住建部啟動工程造價改革試點
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規定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在全國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有條件的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項目進行工程造價改革試點。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防止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嚴格施工合同履約管理,《方案》要求,完善工程計價依據發布機制,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規定。業內人士認為,此舉針對的是工程建筑領域腐敗問題多發環節——工程造價成價機制,如果能夠得到很好落實,工程造價環節中的腐敗現象將得到較好控制。
完善發布機制
工程造價是工程領域腐敗問題多發的環節,而工程計價依據發布則是整個工程造價環節的“牛鼻子”。工程計價依據一般是指工程所必需的的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實物消耗量的標準,由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發布和管理。
住建部此次《方案》的關注重點就放在了完善工程計價依據發布機制上。《方案》要求,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概算定額、估算指標編制發布和動態管理,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規定,逐步停止發布預算定額。同時搭建市場價格信息發布平臺,統一信息發布標準和規則,鼓勵企事業單位通過信息平臺發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市場價格信息,供市場主體選擇。加強市場價格信息發布行為監管,嚴格信息發布單位主體責任。
據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高秦偉教授介紹,工程造價機制一般由建設部制定的統一建設項目總造價及建安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包括利潤和稅金),由地區行業主管部門測算費率,分別為指令性和指導性費率,供承發包雙方執行。目前我國建筑材料分為主要材料和次要材料兩種。對于前者,每月可以有一定百分比的浮動幅度,例如鋼材、木材暫定為±5%,其余均為±8%。對于次要材料,每半年或一年會有一次系數調整。因此加強工程建筑材料定價機制的市場主導性,轉變政府職能、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規定,這對于加強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是非常有利的。
《方案》同時提出改進工程計量和計價規則。修訂工程量計算規范,統一工程項目劃分、特征描述、計量規則和計算口徑。修訂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統一工程費用組成和計價規則。其目的就是,通過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計量和計價規則,增強我國企業市場詢價和競爭談判能力,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促進企業“走出去”。
強化管控責任
據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常務理事兼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執行主任、上海建緯律師事務所創始主任朱樹英介紹,建筑工程領域涉及的資金量龐大,特別是一些國家專項資金建設的大型工程和財政撥款建設的市政工程,資金少則數千萬元,多則上億元。對這塊“肥肉”,一些人總會用盡招數“啃上一口”。其中,在工程造價環節造假、虛報工程量套取工程款就是常用的伎倆。一項工程需要多少工程款,是依據工程量計算出來的。然而建筑工程的違法分包和層層轉包也是建筑工程領域常見的潛規則。在這樣的背景下,工程款被層層扒皮后,施工單位的利潤所剩無幾甚至賠本,最終導致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工程質量沒有保障。可見,工程造價注水、違法分包、層層轉包、無資質施工、偷工減料是產生“豆腐渣工程”的罪魁禍首。
對此,住建部《方案》提出的對策是加強工程造價數據積累。加快建立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造價數據庫,按地區、工程類型、建筑結構等分類發布人工、材料、項目等造價指標指數,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術為概預算編制提供依據。加快推進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綜合運用造價指標指數和市場價格信息,控制設計限額、建造標準、合同價格,確保工程投資效益得到有效發揮。
在此基礎上強化建設單位造價管控責任。《方案》提出,引導建設單位根據工程造價數據庫、造價指標指數和市場價格信息等編制和確定最高投標限價,按照現行招標投標有關規定,在滿足設計要求和保證工程質量前提下,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提高投資效益。
住建部強調,要嚴格施工合同履約管理。加強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和價款支付監管,引導發承包雙方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開展工程款支付和結算,全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探索工程造價糾紛的多元化解決途徑和方法,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防止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和農民工工資拖欠。
促進市場培育
如何破解工程建筑領域腐敗多發難題,深化工程造價機制市場化發展?業內專家提出要促進我國工程造價專業化市場的培育。
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業管理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孟憲生介紹說,我國造價咨詢業發展較晚,大概十多年前才發展起來,主要分為三類:一是由原造價站人員改制而成;二是由建設銀行系統的基建科改制而來;三是由社會上的概預算人員集資開辦,多種經濟性質并存,大多數是有限責任形式,注冊資金一般為幾十萬元。按照法律規定,這些單位所承擔的經濟責任以注冊資金為限。“試想,一個以幾十萬元為限承擔經濟責任的單位,卻從事著上百萬元、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很顯然,權利與責任不匹配。正因如此,才使得一部分造價咨詢單位及從業人員,不顧業務質量,鉆法律的空子,索取其本不應該得到的超額經濟利益。”
近幾年造價咨詢業發展很快,容易引發惡性競爭問題:在利益的驅動下,個別單位和個人一味迎合委托方的意愿,有失咨詢單位執業的獨立、客觀、公正之原則,以致發生法律糾紛。如果在執業過程中存在著強有力的監督和約束機制,就不會等到發生法律糾紛時,才發現業務質量存在的問題。
孟憲生認為,由于條塊分割、政企不分,造價咨詢任務受部門、地域影響較大,“可以說,市場化的競爭機制遠遠未建立,這已成為制約工程造價咨詢業發展的客觀因素之一”。
孟憲生建議,應當在強調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內部加強業務質量控制的同時,加強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外部監管力度,特別要發揮工程造價協會的作用,加大行業協會的監管職能,并使之規范化、制度化。國家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也要從加大管理,形成一個具有較高透明度的監管嚴厲的法治環境。記者 萬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