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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人口學會微信公眾號4月24日消息,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袁濤撰文呼吁,實施重點靶向青年就業勞動者精準育兒補貼,對新生兒職工家庭,依申請返還(或豁免)其0-3歲育兒期間的“三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
根據他的測算,二者合計個人費率為其繳費工資基數的10%(養老保險個人費率8%,醫療保險個人費率2%,失業保險個人費率0.5%,住房公積金個人費率6%-12%之間)。此舉可使我國0-3歲養育期的職工家庭,單職工約可“增收”10%-16%以上,雙職工家庭“增收”20%-30%。
袁濤指出,該政策支持力度遠高于“個稅減免”政策,同時還可避免“普惠育兒補貼”制度的缺陷,顯然更具有指向精準、重點突出、成本低廉、更適合我國國情的特點。同時,此舉也有利于提高社保制度吸引力,讓更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社保。據測算,此項政策惠及約1000萬參保職工,涉及返退資金規模約700億元/年,約占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規模的1.16%,對其總規模的占比小,影響較低。對此舉形成新的基金赤字,可考慮用財政以未來遠期漸進補助的方式予以平衡。
近年來,各地圍繞優化生育服務體系,發展普惠托育,在包括強化財政、稅收、保險、住房、教育、就業、金融等支持政策方面,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但在袁濤看來,現行生育支持政策與群眾期待之間存在明顯差距。
主要問題是:一、現有政策支持力度不夠。地方自行探索發放的均等普惠育兒補貼,存在固有缺陷,主要是地方標準不統一,財政乏力支持高標準補貼,難以形成全國統一政策或長期制度安排,且均等普惠的財政補貼機制難以對富裕家庭進行甄別,如果開展家計調查,則又勢必帶來不必要的管理服務支出,增加事業的經辦服務成本。
二、支持精準度不高。城市中等收入人群中,非農業戶口、非農就業、城鎮地區、經濟競爭大的地區年輕人群平均理想子女數及生育意愿的實現程度更低,是生育意愿轉化率最低、潛能釋放大、生育支持政策應重點關注的人群。迫切需要精準施策,幫助重點人群提升生育意愿。
三、政策協同性不足。稅收、住房、教育、就業支持等配套支持措施依然是各自為陣,未形成系統整合、相互協同發力的支持作用。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有關育兒支持的保障功能薄弱,特別是生育保險制度發展滯后,不利于非職工人群之外的廣大靈活就業勞動者的生育權益保障。
袁濤在文章中還建議,采取“個人繳費+政府補助”(費率各為0.5%,總費率1%)的方式,健全靈活就業人員、新業態從業人員參保繳費機制,將靈活就業人員、新業態就業人員、農民工、在校大學生、碩博研究生等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另外,探索實施給予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發放50%育兒津貼,促進家庭友好。如其得以全國推廣,將有利于年約200萬孕產婦女直接受益,從而將生育保險津貼的受益面提高到孕產規模70%以上的覆蓋率水平等。
著眼長遠,他還建議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將津貼與醫保分離,建立獨立于醫保之外的生育保障社會統籌基金。按照職工與居民分類保障、保持適度差距的原則,給予職工和居民不同層級的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