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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云南峨山縣干部在公務接待中提供并飲用5瓶共計100元白酒被處分的消息引發輿論關注。
對此,峨山縣紀委監委一名工作人員4月14日在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采訪時也表示,該縣是明確公務接待禁止飲酒的。
事實上,李永祥的上述處分通報已在約3個月前由峨山縣紀委監委發布。
1月21日,峨山縣紀委監委官方微信公眾號“廉潔峨山”發布了《關于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通報》,其中一項便是峨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雙江管理所所長李永祥違規提供酒水并參與飲酒的問題。
官方通報稱,2019年7月30日,李永祥在明知縣內公務接待一律禁止飲酒的情況下,于當天上午、下午兩餐公務接待中違規提供白酒共5瓶(合計100元),并參與飲酒。2019年8月,李永祥報銷上述餐費594元。2022年12月14日,李永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峨山縣紀委監委點評稱,上述典型問題反映出在全面從嚴治黨高壓態勢下,仍有少數黨員干部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紀律紅線缺乏敬畏、心存僥幸,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廣大黨員干部必須引以為戒,時刻保持自警自律,嚴守紀律規矩,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始終保持清廉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