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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民政部網站消息,針對一位女網民關于“母親無理要求男方40萬彩禮,不肯給我戶口簿,能登記結婚嗎”的留言,民政部社會事務司3月30日回復稱,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這位網民3月22日在民政部網站留言稱,因高價彩禮,母親不肯給我戶口簿,能登記結婚嗎?其說:母親無理要求40萬高價彩禮,并且堅決說不給這么多彩禮,就不同意我結婚。但男方給不出這么多錢。經過慎重思考,我想要與男方結婚,但現在母親不肯給出戶口簿。這種情況,有其他辦法可以讓我順利登記結婚嗎?我是真的很想與自己的摯愛結婚!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3月30日回復稱,《民政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