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首席記者 張逸菲 實習生 安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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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涼山的16歲逃婚少女事件進展如何?2月14日,廣西百色田東縣服務區接到一16歲四川少女報案,稱其父母以26萬彩禮將她“賣”給男方嫁人,在她逃至廣東打工后,男方帶人將其從宿舍拽出,行駛至田東縣境內,少女以上廁所為由報警。
網絡截圖
在田東縣暫住幾日后,2月17日,少女的父親和哥哥從四川來廣西接走女兒。未成年少女逃婚事件在網絡中發酵,得知少女被家人接走,很多網友表示痛心,“那女孩報的警還有何意義?到家之后,如果她的父母還要將其賣給男方,她想逃就難了!”
頂端新聞記者了解到,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加以干涉。
河南領英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欣也告訴頂端新聞記者,少女既已通過逃跑、報警等具體行為表達自己對此事的抗拒,說明少女并非自愿。如果父母或男方仍然逼迫、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干涉少女結婚,則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從而面臨刑事處罰。
關鍵是,少女16歲,還未成年,并且遠在法定結婚年齡之下。
據媒體報道,2月21日,女孩所在村的村干部說,女孩已經回到老家,村里派村組干部守護,女孩的安全得到保障。男女方不在一個村,雙方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目前已給雙方做思想工作,動員女方家退還彩禮。
2月22日,頂端新聞記者聯系普格縣人民政府宣傳部,工作人員說,少女家在普格縣蕎窩鎮,普格縣為此事成立了調查組。
少女現在安全嗎?父母有無對其婚事繼續強迫?“不清楚,男方家的情況也不便透露。”工作人員回應。
蕎窩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回應,“(事情)已經處理好了。”少女現在情況如何?對方稱:“你們看官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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