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2月20日訊(記者 劉超鳳)全面注冊制在主板引入“價格籠子”(即“有效申報價格范圍”),同時平移了科創板的“拒單模式”,即超出有效價格范圍的訂單將被系統拒收成為“廢單”,主板交易制度的這一重大變化,成為投資者最關注的焦點。
事實上,科創板和創業板已采用過“價格籠子”機制,但有細節上的差異,分為“拒單模式”和“緩存模式”。緩存模式下的訂單不會成為廢單,而是暫存于交易主機,待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據了解,確有游資利用“緩存模式”的特性去搶漲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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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星量化投資總監汪沛認為,由緩存模式改為拒單模式,一方面使得利用“價格籠子”的操縱市場行為(集中在打板策略)受到抑制,另一方面使得由“價格籠子”導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得到緩解,從而提升了市場交易機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主板交易引入“價格籠子”機制
全面注冊制在滬深主板交易中引入“價格籠子”機制,使得這一機制被迅速“科普”。
“價格籠子”,也稱為“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直接限制投資者申報價格的范圍。“價格籠子”是常見的盤中價格穩定措施,其他措施還包括價格漲跌幅限制、個股波動性中斷、指數熔斷等等。
根據全面注冊制的相關規定,買賣股票的,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要求:
(1)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買入基準價格的102%和買入基準價格以上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孰高值;
(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賣出基準價格的98%和賣出基準價格以下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孰低值。
前述的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新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其中,“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即0.1元。換言之,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賣一價的102%和賣一價以上0.1元的孰高值;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買一價的98%和買一價以下0.1元的孰低值。
如果賣一價是10元,那么買入申報價格就不得高于10.2元。如果買一價是10元,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于9.8元。
拒單還是緩存模式更優?
“價格籠子”并非滬深主板首創,此前科創板和創業板均也實踐了“價格籠子”機制。根據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系教授劉玉珍教授的觀點,科創板、創業板如此設計的初衷主要是防止大單錯報(烏龍指)、大單掃貨或砸盤而造成股價的暴漲暴跌,但二者還是存在細節上的差異。
不同的是,科創板采用的是拒單模式,創業板采用的是緩存模式。
所謂“拒單模式”,超出有效價格范圍的訂單將被系統拒收,成為“廢單”;所謂“緩存模式”,即有效價格范圍以外的訂單不能即時參與競價、暫存于交易主機,當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準星量化投資總監汪沛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在緩存的過程中,會存在信息差問題。比如,有人可以根據行情數據推算出緩存的量,進而預判市場的下一步行為。那么了解緩存與不了解緩存的人之間就存在信息差。”
在汪沛看來,緩存模式下,可能會助長一些搶漲停板的行為。比如,當一個股票漲到7.5%左右,市場上可能會有大資金向著漲停板的價格下單,以等待這些價格被觸發。因為個股漲到8%時就會觸發漲停板,而提前下的這個單會優先排到市場前面。這種搶漲停板并不需要機器的支持,只要在漲到7.5%左右的位置預買單就行。
汪沛表示,“據我了解,有一些游資會利用深交所此前的緩存模式來搶漲停板,這些行為對于市場的定價效果反而起到反面作用。”
至于在7.5%左右的位置搶漲停板,主要是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追逐那些更容易觸發漲停板的個股。如果在更早的位置預買單,可能會存在資金占用的問題。
汪沛認為,單從拒單模式和緩存模式來看,拒單模式對市場和投資者而言更為合理。一方面,拒單模式將價格范圍之外的單定為廢單,抹去了信息差。在訂單的層面,信息是透明的,也體現了市場公平性。另一方面,拒單模式不會助長大資金去搶漲停板的行為。
目前,主板平移了科創板的相關交易機制,同樣采用“價格籠子”的拒單模式。在這一交易機制的約束下,目前科創板基本沒有出現“地天板”或“天地板”。
衍生影響有哪些?
據記者了解,此前交易所一直在界定異常交易的時候,不超過3分鐘的時段內大額買賣導致股價大幅波動,上證50指數的成份股漲(跌)幅2%以上,或者其他股票漲(跌)幅4%以上。采用“價格籠子”機制后,這種涉及異常交易的報單就變成了廢單。
同時,“價格籠子”也是柄雙刃劍,市場觀點認為,“價格籠子”可能讓盤中的波動率下降,也可能降低市場的價格發現效率。
根據劉玉珍教授及博士生李松楠的論文,基于深交所的日內股票委托訂單的研究發現,引入價格籠子,一方面有效減少了報價范圍外的訂單,降低了價格沖擊,但另一方面增加了買賣訂單不平衡的持續性,且訂單不平衡對未來15秒價格變動的預測能力也顯著增強。這些證據表明,價格籠子的實施既有增加價格變化連續性和交易流動性的好處,也帶來了價格發現效率降低的成本。
(財聯社記者 劉超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