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父母收26萬彩禮將16歲女兒嫁人?婦聯:正調查核實
(資料圖)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四川籍16歲少女小苦,其父母在沒有經過她同意的情況下,將她許配給當地男子,并收了26萬元彩禮,無力反抗的小苦選擇了出逃廣東打工,卻被男方親友帶人奔赴廣東脅迫帶回,她在途經田東縣高速路服務區時,求助工作人員幫其報警,最終被警方所解救。(據2月20日廣西新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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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還沒有成年,很多人在這個年紀才剛剛結束九年義務教育,面臨人生第一個分水嶺,很多夢想和期盼才剛剛開始醞釀。而小苦卻因為父母貪圖彩禮,被推進“違法婚姻”的火坑,身世堪憐。好在,女孩沒有屈從于命運,不但積極反抗,寧愿外出打工,也要拒絕買賣婚姻,而且面對男方親友的脅迫,機警地尋求警方幫助,又勇敢,又獨立,又堅強,令人同情又敬佩。這樣的女孩,本不應該在大好年華被困于不合法的婚姻之中,她的未來值得更多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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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接到線索之后積極作為,迅速解救,并聯合縣民政局、婦聯等部門共同開展工作,為身在異鄉的女孩提供及時的庇護和幫助,值得點贊。但是,事件處理的結果,卻引發了很多網友的議論和擔憂。
據報道,警方聯系了小苦的家人,她的父親和二哥從四川趕來,民政、婦聯等部門對其家人進行了耐心勸解,之后幫他們購買車票,把他們送上了回家的路。也就是說,小苦最終是跟著父親和哥哥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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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網友對此感到不理解,最初為了彩禮要“賣掉”小苦,導致她遭遇這些不幸的,不正是她的家人嗎?他們此前的行為,展現出根深蒂固的重男輕女思想,將小苦視為家庭的財產,而不是一個有血肉、有思想、有獨立人格的女兒、妹妹,這樣的觀念能夠在一夕之間就改變嗎?如果說小苦的父兄只是表面上接受勸解,實際上還是想把她帶回去再說,那她不是很有可能再次陷入“火坑”嗎?
《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以暴力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權利,還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強搶和脅迫小苦的男方親友,恐怕不能這樣逍遙法外。
更何況,小苦還是個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所以,警方及相關部門對小苦家人的勸解,帶有多大的強制性和震懾力?為了把好事辦到底,更好地保護未成年女孩,是不是應該讓他們意識到,這不是對家庭事務的說和,而是對違法行為的訓誡和干預呢?
無論從樸素的情感認知來說,還是從法律定義來看,包辦、買賣婚姻本身含有一定的人口買賣的性質,影響是非常惡劣的,后果也是不可小覷的。
女孩努力掙脫家人擺布,奮力為人生爭取可能性的樣子讓人心疼,也希望她回到家以后,當地執法部門也好,其他相關部門也好,能夠多給她一些實在的幫助,持續跟蹤她的情況,充分傾聽她的意愿,讓她將人生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別再反復陷于被物化和支配的黑暗旋渦。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