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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在追究資源破壞者刑事責任的同時,可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讓其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11月5日,最高檢指導發布首批濕地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顯示,李某某等13人通過投毒獵殺5000余只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被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案情顯示,2018年9月初至10月下旬,李某某等13人在黑龍江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扎龍保護區)內及周邊,投放高毒農藥“呋喃丹”獵殺包括斑嘴鴨、琵嘴鴨在內的鳥類22種,共計5000余只。經東北林業大學司法鑒定所鑒定,被獵捕的鳥類均屬于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李某某等人非法狩獵的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平衡,給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害。
最高檢介紹,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沙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龍沙區院”)在辦理相關刑事案件中發現了公益訴訟線索,在加大違法行為懲治力度的同時,引入恢復性司法理念,于2019年3月25日決定立案并在《檢察日報》發布公告。
龍沙區院在辦案過程中,與公安機關、行政機關、司法鑒定機構溝通協作,重點圍繞犯罪數量、損害后果、修復費用等方面收集固定證據。并委托黑龍江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出具專業意見,綜合生態環境損害程度、修復難易度、行政主管機關意見、非法狩獵者獲利數額等具體情況確定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公告期滿后,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訴訟。2019年5月23日,龍沙區院在提起公訴的同時,一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判令李某某等13人承擔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所造成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00960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最高檢介紹,2019年7月31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沙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龍沙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并當庭作出判決,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李某某等13人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刑期,同時對檢察機關提出的公益訴訟請求全部予以支持。
針對扎龍保護區周圍部分居民野生動物保護法治意識不足的問題,龍沙區院動員已刑滿釋放的非法狩獵人員向村民現身說法;同時,以該案為素材拍攝法治宣傳片,讓公眾了解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的同時,不斷提升對濕地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意識。
最高檢表示,本案中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在打擊犯罪的同時讓違法者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通過制作法治宣傳片以案說法、建立協作機制等方式,增強社會公眾環保意識、法治意識、責任意識,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實現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文明建設提供高效服務和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