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消息,特區政府計劃透過《電訊條例》訂立規例推出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建議電訊商建立實名登記系統,由用戶向其提供身份資料,并為此提供所需的法律基礎。
匿名隱患大
近年來,預付儲值電話智能卡(俗稱“太空卡”)在香港廣泛使用。由于用戶無須簽訂固定合約或登記個人資料,此類儲值卡也時常被不法之徒利用,成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涉案人士往往通過不斷轉換匿名卡來逃避警察的偵查,以致執法機關難以追查、鎖定這些違法活動的幕后涉事人,對打擊罪行造成很大阻礙。
據統計,過去3年間,香港電話騙案由2018年615宗上升到2020年(前11個月)1108宗,2020年統計期內涉及被騙款項5.63億港元。
此外,不法之徒更利用匿名儲值卡策劃及進行其他嚴重和有組織罪行,例如人蛇偷運、販運毒品、集團式盜竊、走私、科技罪案、與入境有關的欺詐。匿名電話卡甚至還被用作遙控引爆土制炸彈,威脅社區安全。
特區政府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在本地流動電話犯案的嚴重罪行中,超過七成涉及使用匿名儲值卡,而電話騙案當中的比例更高達九成。“盡快落實實名登記制度,將有助打擊和防范不法之徒利用匿名儲值卡犯案,從而保障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實名益處多
針對當前匿名處置電話卡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風險和監管漏洞,特區政府此次公布的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提出多項建議,包括用戶須向電訊商登記中英文名、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和出生日期等身份資料;每名用戶只可向每家提供公共流動服務的電訊商登記不多于3張電話儲值卡;電話智能卡取消登記后,電訊商至少保存相關登記用戶的記錄12個月;若登記信息不實或未在時限內提供相關資料,電話卡將被停用等。
此外,特區政府計劃的實名登記制度還提出,執法部門可在得到法庭手令的情況下,或在處理某些迫切或緊急事件時(例如涉及炸彈恐嚇等嚴重罪案)得到一名不低于等同警司職級的人員授權下,要求電訊商提供涉案電話智能卡的用戶登記資料(即姓名、基本身份證資料),以協助偵破案件。
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表示,香港現有匿名電話卡1200萬張,占所有電話卡的56%,該項計劃的目的是協助警方和其他執法機構打擊罪案。
分階段實施
邱騰華介紹,為了讓電訊商做好系統數據庫建立、升級等執行登記規定前的準備工作,實名登記制度將分階段進行。按照目前的計劃,規例生效120日后出售的新儲值卡及服務計劃將開始按規例作登記,屆時所有新的電話智能卡須先登記后才可啟用,所有電話智能卡須于規例生效后的360日內完成登記。至于現有的服務計劃用戶,電訊商會在合約續期時為客戶更新登記的資料,以符合規例的要求。
目前,特區政府已就引入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的安排展開公眾咨詢,征詢電訊業、相關持份者和市民的意見,咨詢期將持續至2月28日。
據悉,特區政府將在咨詢期完結后整理收集到的意見,并將規例提交立法會,希望在本立法年度內根據《電訊條例》完成規例的訂立,屆時實名登記制度將涵蓋所有由香港本地電訊商發出及在香港使用的電話智能卡。記者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