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程琳|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東部某省組織部在村兩委換屆中期檢查時發現,Z市村干部隊伍年齡偏高,不符合村干部年輕化的發展趨勢。Z市迅速展開對年滿六十周歲的村干部人員的清退工作。
隨著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推進,地方政府越來越強調村干部隊伍年輕化、知識化。皖南、廣州等地在招聘村務臨聘人員時明確要求,年齡不超過35歲、大專學歷以上。浙江等地在2020年村干部換屆時,也明確要求村兩委成員中至少有一名40歲以下、大專學歷以上的青年人。然而,村干部越年輕就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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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隊伍年輕化,固然能夠提升村級組織的信息化、技術化水平。但農村社會不同于城市社會,是一個講究人情事理和關系網絡的地方。年輕村干部在處理村級事務上未必有老干部得心應手。一味追求村干部年輕化,有可能削弱基層治理能力。
農村社會事務專業化程度低、綜合性強、人情因素多,在事務處理中往往強調主事人的權威,因此,民間權威或老村干部往往能夠低成本、高效率的定分止爭。例如,村里兩戶人家吵嘴,一個年輕干部勸半天都無效果,一個老村干部到場把雙方呵斥一頓,矛盾就解決了。
我國實行村民自治制度。經由全體村民選舉出來的村委委員,以及經由全體村內黨員選舉出來的村黨支部委員,往往是那些有權威、有能力、有經驗的中老年人,這種村干部結構是農民實用主義取向的結果。
從能力、閱歷和經濟實力上看,45-65歲之間的中老年人比年輕人更適合做村干部。這些人經過長時期的社會磨礪,積累了社會威信,深諳農村為人處世的規則,同時也不必為家庭生計發愁。他們是負擔不重、年富力強的社會精英,有意愿也有能力為村民提供公共服務。
相較之下,未成家或已成家尚處于養兒育女階段的年輕人,面臨著最主要的人生任務——掙錢養家。2021年,筆者在皖南農村調查發現,因政府嚴格執行坐班制度,大批青年男性迫于家庭生計,主動退出村兩委組織,無家庭負擔的中老年人成為村兩委組織的基石。
當前正在清退年滿60周歲村干部的Z省農村,也面臨同樣的情況。40歲以下的年輕人都在忙于創業、掙錢、養兒育女,主動當村干部的愿望低,能力也尚且不足。那些少量被動員回村任村干部的年輕人,也展現出職業預期低、工作態度不積極、生活壓力大等現象。不少鄉村干部表示,“上級部門為了追求數據好看,嚴重忽略了基層治理需求?!庇械哪隄M六十周歲的村干部拒絕辭職,認為此舉有違村民自治法精神。
顯然,地方政府不應為了追求村干部年齡數據在形式上“科學、合理、好看”,就置農村現實于不顧。Z省在任職期間清退60歲村干部的做法,目前引起如下不良反應:第一,即將退休的村干部工作態度消極,鄉村關系冷淡,公共事務推進難;第二,未經充分醞釀和選拔后備人員,主職干部(村支書和村主任)被要求辭職,導致村莊政治力量失衡,權力交接不順利,還可能留下后遺癥;第三,部分年滿60周歲的村干部拒絕辭職,甚至上訪,影響社會和諧和村兩委工作氛圍;第四,無法及時補充青年人員,村干部隊伍出現斷層。簡言之,追求村干部隊伍年輕化做法,傷害了老村干部的心,打破了村莊權力平衡,影響了村干部隊伍穩定。
絕大多數深知農村工作復雜性的縣鄉干部,并不認為60歲的人不能勝任村干部職務,但涉于“講政治”的規矩意識,無法反對上級要求,只得硬著頭皮執行上級決策。
當前我國正在研究制定延遲退休年齡的政策以緩解勞動力稀缺困境,農村地區是人力資源匱乏、社會精英稀缺最突出的地方。在深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應依靠農村現有人力資源,有意識地構建老中青相結合的村干部梯隊;尊重村民自治法規和村民集體選擇,構建符合農村需求的簡約治理體制;以村級治理能力而非以形式化的年齡為標準,檢驗村干部隊伍的建設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