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刪告你!” 落馬貪官假釋期威脅官方媒體刪除懺悔視頻
近日,中國青年網視頻官方帳號青蜂俠收到一條“神奇來電”。
對方自稱“姜某凡”,正是青蜂俠三年前發布的一則反腐警示報道中,出鏡懺悔的落馬國企高管。
他說到,現在自己已經“出來了”,并要求媒體立刻刪除這條反腐警示報道,因為報道侵犯了他的肖像權。如果不刪除,他將委托律師進行起訴。
【資料圖】
通話錄音中,姜某凡揚言道:“你如果真的不去刪除那沒關系,我會告你侵犯我肖像權的,我是百分之百告你的。”
真實身份揭露
經過信息比對,上述落馬國企高管“姜某凡”就是浙江溫州市甌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姜瑞凡。
據溫州市紀委監委2020年5月通報,甌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姜瑞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法院審理查明,姜瑞凡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人民幣132.13萬元,數額巨大,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2020年7月,姜瑞凡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同年12月,姜瑞凡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5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按照時間推算,姜瑞凡出獄時間應為2024年年底。但據衢州中院今年3月公示的(2023)浙08刑更939號顯示,姜瑞凡“4個表揚,余259.0分 建議假釋”。他所謂的“出來了”應指假釋狀態。
姜瑞凡提到的懺悔視頻,來源于2021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方網站發布的相關視頻。
不認罪悔罪不得假釋
在滿足法律規定的假釋條件且未被法院宣布不準假釋的情況下,貪污受賄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假釋的,但適用假釋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
針對姜瑞凡的情況,可參考201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規定。
《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補充規定》提出,對拒不認罪悔罪的不予假釋,一般不予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和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的,減刑假釋門檻也提高,執行四年以上方可減刑。
同時提到,對貪污賄賂罪犯適用假釋時,應當從嚴掌握。
《中國經濟周刊》曾指出,長期以來,司法領域一直存在的一個亂象是,某些“有權”“有錢”的罪犯較之普通罪犯減刑間隔時間短、減刑幅度大,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
有媒體報道,2013年,因貪污受賄于2006年被判入獄11年的山西省委原副書記侯伍杰提前出獄,當地官員和煤老板及名流富商們,爭相迎接貪官。消息一出,便引起軒然大波,后經山西省官方出面辟謠才得以平息。
類似事件不時發生,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因此,中央政法委、最高法多次出臺、調整相關規定,不斷勒緊貪官減刑假釋的“袋口”,堵死貪官們逃避刑罰的“后門”。
貪官無權要求刪除視頻
有法律人士強調,法律層面上,貪官無權以侵犯肖像權為名要求青蜂俠等官方媒體刪除其懺悔視頻。
一方面,姜瑞凡在違法行為上構成貪污罪,其行為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個人權利已經受到一定限制。
另一方面,侵犯肖像權有兩個重要的條件:未經本人同意和以盈利為目的。其中,因通緝犯罪嫌疑人或報道已判決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的,不構成侵犯肖像權,因此,青蜂俠不刪除姜瑞凡曾經的懺悔視頻,并不侵犯其肖像權。(韓靜)
(資料|青蜂俠 中國經濟周刊 浙江日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