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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恒大5月12日晚間在港交所公告,公司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深圳國際仲裁院的仲裁裁決(該仲裁)所發出的執行通知書(該執行通知)。本公司、本公司附屬公司,即廣州市凱隆置業有限公司(廣州凱隆),以及本公司控股股東及執行董事許家印先生(許先生)是該執行通知的被執行人。
該仲裁涉及和信恒聚(深圳)投資控股中心(有限合伙)(仲裁申請人)于2016年12月及2020年11月期間與相關被申請人簽訂有關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恒大地產)的增資及相關協議(增資協議),向恒大地產增資人民幣50億元以取得恒大地產約1.6%股權。恒大地產終止對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計劃,仲裁申請人要求本公司、恒大地產、廣州凱隆及許先生履行增資協議項下的回購承諾及支付尚欠分紅、違約金及收益。
根據該執行通知,被執行的事項為:(1)廣州凱隆、許先生支付恒大地產2020年度分紅的差額補足款約人民幣2.04億元,并承擔違約金約人民幣5153萬元;(2)許先生、本公司以人民幣50億元回購仲裁申請人持有的恒大地產股權;(3)本公司支付仲裁申請人持有恒大地產自2021年2月1日起計至完成回購的補償約人民幣7.7億元;及(4)本公司、廣州凱隆、許先生支付約人民幣3553萬元的律師費、仲裁費及執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