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山西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有助于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促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生力軍,在促進經濟增長、增加社會就業、推動技術創新和保障社會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二處處長劉海龍表示。
《條例》共28條,不分章節,重在補充上位法未作規范的內容和規定不夠具體明確的內容,包括明確政府部門職責、規范專項資金管理、破解企業融資難題、支持企業創業創新、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等五個方面。
劉海龍說,條例在起草過程中,注重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同時強化政府的扶持力度。條例在依據上位法的前提下,充分體現了山西特色。
“中小企業活則全局活,中小企業興則全局興。在轉型發展上率先蹚出一條新路,需要通過立法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法治保障,為轉型發展提供不竭動力。”山西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淵表示。
李淵說,受經濟下行和新冠肺炎疫情沖擊,目前很多中小企業經營困難。條例的出臺如寒冬熱炭、大旱甘霖,堪稱及時雨、順風車,有助于中小企業增強信心、渡過難關,從而維護就業穩定、社會穩定。
本條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高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