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35℃的天氣屬于高溫天氣,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作業就是高溫作業。受環境溫度過高、濕度過大、勞動強度過大、時間過長、過度疲勞、睡眠不足、沒有進行熱適應、身體虛弱等因素影響,易發生職業性中暑。中暑先兆是在高溫作業場所勞動一定時間后,出現頭昏、頭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動作不協調等癥狀,體溫正常或略有升高。
今年5月,為有效預防中暑事件的發生,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做好2020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組織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根據各單位的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按照規定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在超過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記者 馬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