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民安先生向記者反映,自己租賃了十年的車位,突然被物業告知不能續租了。租約時間一到,他的車連小區都進不去,只能停在外面。
租了十年的車位
物業通知不讓續租了
“租了十年的車位,說收回就收回了,我以后咋停車?”6月30日,居民安先生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反映,他住在濟南市中區桿石橋街道三箭瑞福苑內,前不久小區物業通知他,自己租了很長時間的地上車位不能續租了,這個車位要給商戶使用。
6月30日,在濟南市中區桿石橋街道三箭瑞福苑一區內,記者看到小區里設有地上停車位和地下停車場。據了解,地上停車位一共有270個,地下停車位都已經銷售完畢。“我現在希望可以有個地方停車。”安先生說。
“小區地面上的車位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是屬于開發商所有的。這些地上停車位是用來配備給小區商戶的。之前有的商鋪沒有賣出去,導致有一部分配備給商戶的車位是空置的,所以就先租出去了。”三箭瑞福苑物業工作人員王女士表示,現在商鋪賣出去了,分配備給該商戶的車位也需要收回來,這樣就沒辦法再繼續租給安先生了。“我們物業只是代替開發商在這里管理,具體的解決方法還得咨詢開發商。”
原車位已配備給商戶
會協調新的車位給業主
“按照規劃,這些地上停車位不是歸所有業主共有,是用來配備給商戶使用的。”三箭房地產資產部負責人付女士表示,他們給商戶是按照100平方米配備一個車位,這次賣出去的商鋪有200平方米,理應配備兩個停車位。但剛好這個商鋪門前的車位上有一個消防栓,按規定不能阻擋消防設備,所以只能給商戶再換一個車位。“這次換的停車位就是安先生租了十年的那個車位。”
得知情況后,安先生表示自己想和商鋪的主人聯系,如果對方不使用這個車位的話,是否可以繼續租給自己,但是他又無法聯系上買家。
“買家買這個商鋪是以公司的名義辦理的,當時過來辦理的是他們公司的員工,現在已經離職了。”付女士表示,他們會盡量聯系一下商戶,看看商戶會不會使用這個車位,如果不使用的話,就和雙方協商能不能把車位由商戶租給安先生。如果商戶使用這個停車位的話,他們也會協調,再給安先生找一個附近的車位。(見習記者 劉桂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