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汽車不能“鳩占鵲巢”
電動汽車不能“長充久占”
不能順利續電,一直是電動汽車出遠門的痛點,隨著7月1日起北京市《停車場(庫)運營服務規范》正式實施,這個難點有望得到緩解。這一規范還首次提出,對于占用電動汽車泊位的燃油汽車和充電完成后超過一個計時單位仍未駛離的電動汽車,可采取階梯式價格標準進行收費。
近年來,隨著電動汽車日益增多,街頭和社區的充電樁加速安裝,燃油汽車和電動汽車占用充電車位的現象也愈加普遍,以致很多電動車主望充電樁興嘆,“按照地圖APP導航到附近的空閑充電樁,到了發現已被燃油車占據了,根本無法充電”。燃油汽車占用電動汽車充電車位,有些是出于一己之私,不顧他人需要;有些是迫不得已,因為實在找不到停車位。在現有充電樁整體數量尚顯緊缺、布局不甚合理的當下,充電與停車二難不可避免地形成疊加,致使矛盾更為凸顯。
充電車位,就是讓電動汽車充電用的,充電是唯一功能。停車難,不能成為搶占充電車位的原因;不花錢,也不能成為燃油汽車停放的“小算盤”。發展電動汽車,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大戰略。隨著電動汽車保有量的上升,燃油汽車排放的污染物指數已經出現可喜的變化,市民能呼吸到更為新鮮的空氣,不正是一種可見、可感的實惠嗎?搶占充電車位,勢必加劇停車矛盾,進而影響市民購買電動汽車的熱情。
確保電動汽車充電車位不被占用,不能只靠個人自覺,還需要明確的制度保障。北京市出臺《停車場(庫)運營服務規范》,就是直擊充電車位被占用的現實難題,對占用電動汽車泊位的燃油汽車和充電完成后超過一個計時單位仍未駛離的電動汽車,分別作出規范。同時配以先進的技術手段和更為高效的充電樁設計,打出了整治占用電動汽車充電車位的組合拳。占車位不充電,加錢公平合理。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有需求的車主隨時能找到車位充電。
在期待新規落地的同時,有些車主也不無擔憂。一是擔心“單位時間收費最高不超過普通車位當前收費標準的150%”的上限,不足以對一些車主產生震懾效應,與高峰時的停車難和停車費相比,這點收費可能算不了什么;再擔心的,就是“加價收費”還沒有上升為法律,不具有強制力,是否能落地執行也還存疑。有的管理員就直言不諱地表示:“溝通起來肯定會有難度,沒準兒還有沖突。”
車主的期待與擔憂并存,說明單靠一個規范或者增加收費的手段,很難徹底改變現狀。但規范的出臺畢竟邁出了關鍵一步,隨著規范的不斷完善以及有望上升為法律法規,特別是充電車位的布局更為科學合理、停車難進一步緩解,車主擔心的充電車位被占問題自會迎刃而解。(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