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訴抗辯權的屬性
(資料圖片)
先訴抗辯權的屬性是防御性與與阻卻性、獨立性與專屬性四個屬性。
1.從先訴抗辯權的功能上看,它具有防御性與阻卻性。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從保證人的角度觀察,先訴抗辯權只有在債權人行使請求權時才可以對抗,從債權人的角度觀察,先訴抗辯權行使的結果是暫時停止或延緩請求權的行使,而不是消滅對方的請求權。
2.從先訴抗辯權與主債權或主債務的關系上看,它具有獨立性與專屬性。這也可以從兩方面觀察:一是從與主債權的關系來看,保證人行使先訴抗辯權,自己不必有對債權人的債權存在,僅對于債權人的債權請求進行抗辯,二是從與主債務的關系來看,由于保證債務具有相對獨立性和補充性,因而保證人所享有的先訴抗辯權可不受主債務人的權利的限制和影響,它可以獨立存在,所以,先訴抗辯權具有獨立性與專屬性。
二、先訴抗辯權適用條件
先訴抗辯權適用條件:
1.只有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是一般保證,保證人才能享有先訴抗辯權,找法網提醒您,因為我們國家擔保法是以連帶責任擔保為普通,以一般保證擔保為例外的。
2.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時間和條件,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就是說保證人在訴訟或者仲裁前,或在訴訟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強制執行程序中的任何時候都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
3.先訴抗辯權的行使僅是暫時拒絕履行債務,延緩保證責任的承擔,而不是不承擔保證責任了。
三、一般保證中先訴抗辯權的例外有哪些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2.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3.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4.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