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在疫情中的風險保障價值雖有目共睹,但其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風險保障作用仍未充分發揮。保險業如何解決社會、企業和家庭的補償、穩定和未來可持續發展等問題,需要更深層次的思考。
數據顯示,2017年全球保險費總計增加3.7%,規模達到3.10萬億美金,中國全行業收入保費3.66萬億元,保險業資產總量超16.12萬億元,是世界上第二大保險市場。但在許多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中,保險能夠發揮的作用仍十分有限,尚未充分發揮出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突發公共事件的風險管理,較大程度上還是依靠“政府財政救濟為主、民間捐款為輔”的災后救濟模式,商業保險參與較少。如2008年,汶川地震直接經濟損失高達8450億元,保險行業的賠款占比不足0.3%,大部分損失來自國家財政撥款以及國內捐款援助。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也不例外,大量的經濟支付是靠個人醫保和國家兜底保障,真正由保險機構理賠支付的份額很少。
不管個人還是企業,通過購置保險來轉移相關風險的比例較低。2017年,我國城市家庭戶均總資產規模161.7萬元,戶均可投資資產規模55.7萬元。家庭總資產配置中,房產占比高達77.7%,金融資產配置占比僅為11.8%。而在金融資產配置中,銀行存款占42.9%,保險僅占17%。即在家庭總資產規模中,僅有2%的資產配置了保險。而從國內企業看,企業購買的財產保險較少。2019年,企財險在財險公司業務中占比不足4%,作為企財險附加險的營業中斷保險投保率就更低。
由于缺乏對保險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管理的深度認知,加上保險不是剛性需求,當風險發生時,人們多期望于國家和社會提供的救助,社會整體投保力度和意愿未能充分釋放。
另一方面,代理人薪酬機制決定了其以傭金為利益導向的展業方式,代理人信用被過度透支,導致行業容易出現理賠難、服務不足等問題,大眾普遍對保險業缺乏信任,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約著社會保險意識增強和實際保險投入的增加。
市場方面,我國現有保險的產品結構單一,其在危機風險管理中的社會性功能未能充分發揮。其突出問題在產品功能的定位失調,保險機構大量引入儲蓄型保險產品,那些能夠立足于未來風險防范、為消費者提供風險危機損失有效對沖保障的保險產品不足。壽險公司偏重發展理財型、短期儲蓄型產品,意外、健康、養老等保障型業務發展不足。財產險公司“扎堆”發展車險,國家治理密切相關的責任險占比僅5%,遠低于發達國家責任險1/3的市場份額。其他與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保險業務發展程度還不夠,例如取消類責任保險、營業中斷損失保險、雇主責任險、貨物運輸險、企業財產保險等,且這些業務在財險行業中占比很小。
保險是社會治理,特別是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保險也是一種市場制度安排。全社會應以此次疫情為契機,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加大風險防范管理的宣傳與教育,提升全社會的風險與保險意識。除了公眾健康意識增強外,還應引導社會對各種突發自然災害和公共危機事件的保險防范,從健康險自覺擴展到參與各類災情保險。
保險業應發揮自身的專業優勢,從應對重大風險危機的保障角度出發,加快發展有效保障公眾利益的保險業務。如重點圍繞與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風險高度相關的行業和企業,有針對性地開發和完善產品、技術和服務體系。加快發展有效保障公眾利益的保險業務,重點包括自然災害險、農業險、動物疫情險、巨災險、重疾險、意外險、企財險特別是營業中斷險和取消險、責任險等。記者 任國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