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級河長們又有新的工作了。11月28日,羊城晚報記者從廣州市河長辦獲悉,該辦已印發《廣州市河長引領推動碧道建設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根據《指引》,廣州各級河長除了巡河,還需要參與并推動轄區內的碧道建設。
《指引》要求,市級河(湖)長原則上每季度現場巡查責任河湖一次以上,半年聽取一次碧道工作匯報。負責審核流域內骨干碧道共建方案、特色營造方案等。協調國家、省級單位配合碧道建設、管護工作,并協調相關市職能部門參與碧道建設。監督廣州市相關職能部門和下級河(湖)長正確履職,審定廣州市河長辦、區級河長提交的考核或問責建議。推動國土空間規劃指導碧道規劃、水系規劃的編制實施,在城市更新、地塊開發、核發規劃許可等工作中落實空間管控要求,滿足碧道建設需要;在相關建設方案中同步配建碧道設施;探索構建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社會參與的碧道建設管理、監測評估等資金籌措機制。
《指引》要求,區級河(湖)長應每月現場巡查責任河湖一次以上,或聽取一次碧道工作匯報,發生水質、安全等事件時,應增加頻次。每半年參加清漂(或常態化洗河)活動一次,向碧道項目對應的市級河(湖)長匯報工作一次。明確轄區年度碧道建設任務的責任主體,審定年度碧道項目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審定區碧道特色建設方案、共建方案。監督碧道建設方案落實省、市、區碧道建設規劃要求。明確碧道共建方案中區財政、政策等支持力度。調動整合區內生態、文化、景觀、產業、游憩資源,打造宜居宜業宜游的高品質水岸空間。召集廣州市相關職能部門指導碧道建設,協調解決職責范圍內碧道設施的建設、審批、移交、維護等問題。
除此以外,《指引》還要求區級河(湖)長每年結合碧道建設任務指導開展特色營造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因地制宜建設一個驛站、一個生態修復點、一個宣傳點、一個碧道公園、一個親水設施、1公里共建碧道的建設或升級改造。
對于鎮(街)級河(湖)長,《指引》要求其應協助區級河(湖)長完成碧道建設、管理任務。每月巡查責任河湖一次以上,及時上報發現的問題,發生水質、安全等事件時,應增加頻次;與上下游同級河(湖)長及相鄰網格長確認巡查范圍,確保巡查無死角。每季度組織清漂(或常態化洗河)活動一次。每月向區級河(湖)長報告碧道相關工作。協助建設單位編制轄區碧道建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