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資金,公司對外借款未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及臨時信披,昨日,林州重機(002535)12名董監高成員收到了深交所的監管函。記者發現,這已不是林州重機第一次在“信披、內控”環節上“栽跟頭”。
12名董監高齊收“監管函”
昨日,深交所對林州重機的12名董監高發出了監管函,違規事件幾乎涉及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全部成員,收到監管函的包括公司董事韓錄云、陳景功、董事兼總經理郭釧、董事兼副總經理趙正斌、郭日倉、時任董事丁保華、獨立董事寧金成、張復生、朱小平、監事呂江林、趙富軍、李榮。
而深交所發出監管函的原因在于公司存在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資金以及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未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及臨時信披。去年5月10日,公司控股股東郭現生實際控制的重機礦業非經營性占用林州重機資金3000萬元,后于6月15日償還,上述期間,重機礦業占用資金日最高余額為3000萬元。此外,去年1月9日和25日,林州重機向西北電纜分別提供455萬元和1億元借款。而林州重機持有西北電纜50%股權,西北電纜為林州重機參股公司,雖然該筆借款及利息共計1.11億元已全部歸還,但林州重機對該事項卻并未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不是林州重機第一次在“內控和信披違規”環節上“栽跟頭”。早在2014年9月,河南證監局就因公司信披、內控多環節諸多問題出示過警示函:2011年至2013年,公司與部分關聯方存在大量的資金往來,卻未在半年報、年報中進行披露。此外,因信息溝通和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實控人之子郭浩與林州重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注冊成立的林州重機商砼有限公司也未作為關聯方予以披露。另外2012年、2013年,公司個別原材料退貨事項未按退貨進行會計處理,存在確認不準確問題,確認了其他業務收入。
募投項目三年兩變
林州重機是一家能源裝備綜合服務商,于2011年1月在深交所掛牌上市,主營業務為鋼鐵鑄鍛、能源裝備、高新技術裝備、礦井建設與運營、金融租賃服務等。
10天前,林州重機發布公告稱,公司擬變更部分非公開發行募投項目,公司原持有的商業保理項目實施主體的股權將以5.2億元的價格轉讓,該部分募集資金將分別用于實施煤機裝備技術升級及改造項目和永久性補充公司流動資金。這已是該次募投項目三年內的第二次變更。
資料顯示:2015年6月,林州重機非公開發行8244.44萬股,發行價為13.50元/股,扣除發行費用后凈募資10.89億元。原擬用于油氣田工程技術服務項目及工業機器人產業化一期工程項目,然而募投資金剛到位,當年11月,林州重機就以國際油價大幅走低和產能過剩為由,決定終止實施 “油氣田工程技術服務項目”,并將原計劃用于該項目的募集資金分別用于實施 “商業保理項目”和永久性補充公司流動資金。自2016年以來,公司對商業保理項目募投已累計達5.1億元,而此次轉讓價格僅5.2億元。另外,此次擬轉投項目煤機裝備技術升級及改造項目擬投資金額為3.38億元,其余作為補充流動資金用途。
值得一提的是,商業保理項目一直是公司利潤 “貢獻大戶”:2016年,林州重機實現凈利潤1475.08萬元,而商業保理業務貢獻3468.69萬元的凈利潤;2017年,公司實現凈利潤3506.81萬元,商業保理業務貢獻了1572.92萬元的凈利潤。林州重機解釋更改募投項目原因為商業保理項目與公司 “能源裝備綜合服務業務和軍民融合業務”雙輪驅動的發展戰略不符。
對此,有投資者追問:“公司此前因信披內控違規時就曾承諾杜絕類似的事情發生,為何此次又出現內控、信披違規事件?另外,公司為何頻繁變更募投項目?兩次增加永久性流動資金補充,難道是公司流動現金出現緊張情況?”就此,大眾證券報記者致電林州重機,公司電話未能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