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農業農村廳近日發布消息稱,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養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浙江省自3月1日起實行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云江和鰲江等八大流域禁漁期制度。
其中,苕溪流域、京杭大運河干流浙江段的禁漁期為全年,其余流域禁漁期均為期4個月,即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禁漁期內,禁止除娛樂性游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因科學研究等需要采捕漁業資源的,以及增殖漁業利用的,須經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批準。
(陳明珠)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近日發布消息稱,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養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浙江省自3月1日起實行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云江和鰲江等八大流域禁漁期制度。
其中,苕溪流域、京杭大運河干流浙江段的禁漁期為全年,其余流域禁漁期均為期4個月,即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禁漁期內,禁止除娛樂性游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因科學研究等需要采捕漁業資源的,以及增殖漁業利用的,須經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批準。
(陳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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