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標準?專項附加稅扣除的項目包括了:1、子女教育;2、成人繼續教育;3、大病醫療;4、住房貸款利息;5、贍養老人的支出;6、個人對于教育等公益事業的捐贈等。而專項附加稅扣除的標準如下:1、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是每個子女一千元,教育一般包括了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2、繼續教育的專項扣除按照每年三千六或四千八的標準;3、大病醫療的扣除標準為每年八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