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好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利益,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公告如下:
一、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廣大經營者在疫情管控期間主動履行社會責任,恪守商業道德,依法誠信經營,積極組織貨源保障供應,保持市場價格基本平穩。特別是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用品經營者,在抗擊疫情過程中,要自覺增強社會責任,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間牟取非法利益。每個人、每個單位都要有擔當意識、責任意識,為保障全體市民消費需求做出應有貢獻,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市場巡查與檢查,凡是在疫情防控期間借機哄抬價格、囤積居奇造成價格過快上漲的,都屬于嚴重價格違法行為,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三、廣大經營者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兼顧利益與社會責任,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不得存在以下價格違法行為:
(一)不執行政府依法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的;
(二)、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
(三)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
(四)銷售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時突破日常利潤率,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五)銷售假冒偽劣、霉爛變質、過期食品;
(六)銷售防疫用品時突破日常利潤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四、請廣大群眾積極監督,如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或12315進行舉報。
本公告自即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