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費法》正式實施以來,各地紛紛加大執法,對食品浪費開罰。然而,廣西日前開出的首張“浪費食物”罰單,卻激起不小的爭議。
據報道,桂林市市場監管局不久前向當地一所中學食堂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并對當事人進行約談。事情的原因,是在檢查該校食堂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食堂存在“蔬菜過度挑選問題”“蔬菜菜葉有蟲眼或稍微泛黃,能吃卻全被當垃圾扔掉”。
“有蟲眼或稍微泛黃”的蔬菜的確“能吃”。但從科學角度解釋,菜葉發黃一般是放置或儲藏時間較長所導致,可能含有亞硝酸鹽,危害食用者健康。食品安全無小事,對于學校食堂來說,保證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尤為重要。在這樣的背景下,食堂方面扔掉“有蟲眼或稍微泛黃”的菜葉,顯然是嚴把食品質量關的做法。難怪這張“罰單”一出,網友們一邊倒地支持校方——把發黃的蔬菜扔掉,這樣的良心食堂不被獎勵也就罷了,還要挨罰,真是冤屈啊!
更有甚者,報道中提到,執法人員表示對于“不太好看但能吃”的食材,可以員工內部消化,或者定向捐給福利院、養老院等機構。試想,菜葉稍微泛黃表示蔬菜已經不新鮮甚至變質了,把這樣的食材“定向捐給福利院、養老院”,難道讓這些老人和兒童吃爛菜?如果依照桂林執法部門的標準,一些剛剛變質發霉的食品,只要經過適當處理同樣“能吃”。難道也要學校食堂依此行事?這無疑是個笑話!
把反食品浪費從道德層面提升到法律范疇,無疑有利于進一步端正民眾對待食品的態度,會對社會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但同時執法者更應該清楚,“良法”還需“善治”,把握好執法標準、執法尺度,才能讓法律更好地發揮效力,也才能讓公眾真正理解、切實遵守。如果一味死摳條文,甚至有悖公眾的普遍認知,那么執法效果無疑適得其反,引發公眾的反感和抵觸情緒。
希望執法部門能夠讀出網友吐槽背后的期待,及時調整思路,給出一個既合法又合情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