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濟南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濟南生活垃圾減量與分類進入“強制實施”階段。居民應當按照四類垃圾的分類要求,在家中分類袋裝或桶裝垃圾,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分類投放。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最高可罰200元
據悉,近年來,隨著濟南市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生活垃圾產生量連續多年持續增長,從2013年164萬噸增長至2019年的274萬噸,累計增長67%,年均增長超過11%,生活垃圾末端處理壓力巨大,環境隱患日益突出,已成為濟南市當前面臨的重大環境問題,迫切需要推行生活垃圾分類,緩解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壓力。
記者在會上了解到,《濟南市生活垃圾減量與分類管理條例》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對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與運輸、分類處理與資源化利用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同時明確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表示,《條例》在制度層面上建立協同治理機制,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各個層級的管理職責,重點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和督導員制度,完善村(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等共同參與的管理機制。
不得混合收運
《條例》在總則中就對生活垃圾的分類進行了明確,還對垃圾分類的顏色標識、分類投放的方法要求等作出了規定。
此外,《條例》對城市管理部門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體系方面作出規定,明確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分類運輸,部門可以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具備條件的單位進行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并向社會公示。同時,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的規定進行明確,在車輛標識要求、垃圾存放時間要求、作業要求等方面作出規定,特別明確廚余垃圾的存放時間“不得超過十六小時”,并作出“不得混合收運”的禁止性規定。
“前分后混”是每個市民都比較關注的問題,下一步還將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杜絕混裝混運、混合處理的問題:《條例》實施后,分類收集、運輸單位違反規定,將面臨最高三萬元的罰款;處理單位違反規定將面臨最高十萬元的罰款。
有害垃圾定時投放
濟南市城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愛民表示,目前濟南已配備了30輛有害垃圾專用收集車,可回收物依托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其他垃圾利用現有垃圾收運體系,都能基本滿足需要。現全市已配備1891輛廚余垃圾收運車輛(其中大型專用收運車輛123輛,小型駁運車輛1768輛),收運能力已超過750噸/日,能夠滿足示范區域的分類運輸需要,但隨著市民參與率提升、廚余垃圾分出量增加,濟南市城管局下一步主要在提升廚余垃圾收運能力上下功夫。
“《條例》出臺標志著濟南生活垃圾減量與分類進入‘有法可依’‘強制實施’階段。市民長期以來形成的投放習慣將面臨很大改變。希望廣大市民朋友盡快學習分類知識,提高資源節約和分類投放意識,養成低碳文明的生活習慣。”何修冬說。
關于如何分類和投放問題,何修冬表示,居民應當按照四類垃圾的分類要求,在家中分類袋裝或桶裝垃圾,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分類投放。可回收物可以直接售賣給再生資源回收人員或者投放到藍色收集桶;有害垃圾量很少,可以在每月第一周的有害垃圾宣傳收集周,集中投放至紅色收集桶;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產生量較多,應當按照時間、地點要求及時投放至綠色、灰色收集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