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溫度不斷攀升,有的飆到30度多,對于室外工作的人來說,是個挑戰,其實,進入夏季后,我國大部分地區是有高溫津貼的,現在部分省份開始發放高溫津貼,那部分省份開始發放高溫津貼具體是哪些省份?發多少錢?哪些人可以領取?
一、部分省份開始發放高溫津貼具體是哪些省份?
全國不少地區的氣溫不斷攀升,為勞動者、特別是室外勞動者帶來不小挑戰。進入6月,部分省份高溫津貼將開始發放。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不少省份都以6月作為高溫津貼開始發放的時間節點。這其中就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山東、廣東、廣西、湖北等。
另外,不少省份相關規定中明確提出,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綠豆湯等解暑飲料不能沖抵高溫津貼。
二、高溫補貼的適用人群范圍有哪些?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人社部等4部門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這意味著,在超過35℃高溫的露天作業者和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至33℃以下的室內勞動者,均可獲得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應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三、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什么?
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均明確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但是,由于我國南北溫差較大,對于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方式,全國并未作統一規定,一般以地方人社等部門發放的文件規定為準。歸納起來,高溫津貼發放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月發放,一種是按日計。比如,北京、山東等省市規定高溫津貼按月發放;海南、甘肅等省份則是根據氣溫超過35℃的天數,按日計算發放。此外,有些省份既確定了按月發放標準,同時又折算出按日核算的津貼標準,供用人單位自由選擇。
從全國范圍看,因氣候條件差異,各地規定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也有所不同,在規定可發放高溫津貼的月份中,海南省的發放時間為4月份到10月份,長達7個月。大多數省份確定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長為3個月到5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