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明確延長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單位繳費政策。
中小微企業的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到2020年6月底。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度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為確保此次減免延續政策落地,麗水市各級稅務部門第一時間開展政策宣傳,對5月屬期尚未申報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點對點”告知政策口徑,同時積極對接人社部門明確繳費基數的操作執行標準。據測算,此次延長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將惠及我市2萬戶繳費單位和60萬靈活就業繳費人員,預計可再減負7.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