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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12月28日訊(見習記者 馮晏如/文 記者 原浩/攝)12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福建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新聞發布會,宣布《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為了更好提升服務社會治理效能,各地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招聘輔警,協助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開展警務工作,有效緩解了長期以來困擾公安機關的警力不足問題。但是,目前輔警管理的制度建設比較滯后,還存在許多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期待不相適應的地方。
今年11月24日,《福建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經福建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制定實施,是運用法治思維引領和加強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隊伍建設的生動實踐,標志著我省公安機關輔警隊伍建設步入了法治化軌道。
據了解,《條例》共7章43條,遵循地方立法的精神和原則,緊緊圍繞輔警身份性質、人員招聘、工作職責、權利保障、管理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對輔警隊伍建設作出了規范。一是確立法律地位,明晰職責任務;二是規范人員招聘,提升素質門檻;三是細化崗位分工,規范依法履職;四是強化職業保障,激發隊伍活力;五是嚴格監督管理,確保規范有序。
據介紹,《條例》明確了輔警法律身份定位,以例舉、概括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勤務、文職分類,制定輔警履職清單,其中勤務輔警主要協助從事14項工作,文職輔警主要協助從事4項工作,輔警禁止性工作9項。在公安機關的管理和監督下,輔警可以從事巡邏值守、受理求助、宣傳教育、疏導交通、窗口服務等不涉及行政權力和強制措施的工作,厘清了輔警職責權限,確立其從事協助人民警察維護社會治安、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服務人民群眾等工作的合法性、正當性。
此外,《條例》堅持內外聯動,通過建立健全監督、懲戒機制,明確解約、回避情形,嚴肅追究輔警違紀違法責任等方式,從強化內部監督、接受社會監督、明確解約情形、細化責任追究等方面著手,推動形成監督合力,規范輔警依法文明履職,塑造輔警隊伍良好形象。
在加強對輔警的嚴格規范管理的基礎上,《條例》突出體現厚愛的理念,從薪酬標準、社會保險、群團權益、傷殘保障、職業晉升等各方面作出規定。《條例》在建立科學薪酬制度、依法繳納“五險一金”、組織開展健康檢查、保障參加群團權益、明確撫恤優待標準、強化履職表彰激勵、拓展職業發展空間等方面做出規定,有力促進“平安福建”建設,讓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