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海南省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就《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注銷條例》(下稱《條例》)相關情況進行介紹。《條例》將于2022年3月1日實施。
進一步優化注銷程序,為市場主體退出“簡”負
據介紹,在提升市場主體注銷便利度方面,《條例》進一步優化了注銷程序,特別是簡易注銷程序,切實為市場主體退出“簡”負。
一是擴大適用范圍。新增個體工商戶為簡易注銷適用對象,市場主體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畢的,未發生或者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并由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可以適用簡易注銷程序。
二是可再次申請。創新允許市場主體待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股權或者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者動產抵押等情形消失后再次申請簡易注銷登記。
三是壓縮公示期限。變通上位法關于簡易注銷公示期的規定,將其縮短為7日,并明確個體工商戶無需公示。
四是簡化申請材料。市場主體申請簡易注銷登記,需向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全體投資人承諾書或者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并明確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交承諾書。
除名后不得從事與清算和注銷無關活動
有企業注冊后長期沒有開展經營活動,又沒有主動申請注銷,占用了有限的字號、商號、住所等資源,對此,《條例》設定了除名制度和依職權注銷制度。
一是建立了除名制度。對因通過其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兩年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可對其作出除名決定,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同時還規定市場主體被除名的一系列法律后果,除名后,市場主體應當依法完成清算、辦理注銷登記,且不得從事與清算和注銷無關的活動。
二是設定依職權注銷制度。是指對市場主體存在以下情形的,登記機關可依職權作出注銷決定。這些情形包括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滿六個月未申請注銷登記的,經營期限屆滿六個月未延期或者未申請注銷登記的,依法歇業期限屆滿未恢復營業或者未申請注銷登記的,依法被除名滿六個月未申請注銷登記的等。(記者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