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帕金森病、甲狀腺功能亢進癥、肝硬化等44個內科優勢病種,實施按病種收付費改革。
近日,福建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省衛健委印發了《關于省屬公立醫院第六批按病種收付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遴選了44個診治方案成熟、質量可控、費用穩定的內科優勢病種實施按病種收付費改革,作為省屬第六批收付費病種。
在榕省屬公立醫院以及第九〇〇醫院(DRG實際收付費醫院除外),凡主診斷、主操作符合按病種收付費管理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患者及自費患者住院均納入按病種收付費范圍。
符合本批次主診斷和主操作的病例執行省屬公立醫院第六批病種收費標準,病種收費標準不分檔,同一病種不同省屬公立醫院執行統一收費標準。
什么是按病種收費?
按病種收費標準包含患者住院期間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范診療最終達到臨床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手術、麻醉、護理、床位、藥品及醫用耗材等各項費用。醫院按此標準收費,醫保和患者按規定比例付費。
醫保如何結算?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列入按病種收費管理的病種費用,醫保按照該病種收費標準結算,不設起付線,由個人和統籌基金按比例分擔。
對患者自愿選擇單人間、雙人間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費超出普通病房標準的部分,不計入病種收費標準,由患者自行支付。
因合并癥、并發癥或患者病情較重、體質特殊等原因,導致實際發生醫療費用明顯偏離病種收費標準的病例,醫院可按規定程序退出按病種收費,仍按原收費方式結算。
舉個例子
某省本級職工醫保患者在三甲醫院住院治療,主要診斷為“帕金森病”,無合并癥、并發癥等,患者治愈出院時按事先確定的收費標準8900元收取。根據省本級醫保待遇,醫保基金支付85%即7565元,個人支付15%即1335元。
省屬公立醫院第六批病種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