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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河長辦、省水利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公布福建省第一批河湖文化遺產名單的通知》(閩河辦〔2022〕20號),正式確認80處河湖文化遺產,這將有利于進一步挖掘、保護、傳承和利用河湖文化遺產,厚植八閩幸福河湖建設的文化底蘊和內涵。
此次公布的名單,經各地推薦申報、現場復核評估、省級專家評審、處室征求意見和網上公示而最終確定。其中,物質類77處(含河流15處、湖庫18處、溝渠5處、渡槽2處、陂壩4處、橋梁12處、渡口碼頭9處、寺院石刻5處、井亭塔3處、歷史遺址4處)、非物質類3處(含宗教民俗2處、文學藝術1處)。
據了解,本次入選的80處河湖文化遺產來自福州(10個)、莆田(6個)、泉州(20個)、廈門(3個)、漳州(9個)、龍巖(10個)、三明(5個)、南平(10個)、寧德(6個)、平潭(1個),其在利用價值、文化價值、社會價值和故事性等方面都有其獨特之處及傳承性。或是保持著原始生態的閩江、汀江、木蘭溪等河流的源頭腹地,或是曾經孕育了紅軍精神的渡口遺址;或是代表著作為海絲之路起點的福建海洋文化,或是見證了當年建設水庫坡壩的時代楷模們的堅毅和偉大……而這都記錄著福建河湖文化中所蘊藏的深厚的人文情懷。
本次河湖文化遺產認定工作為福建首次,意義非凡。福建省河長辦、省水利廳表示,通過此次評選認定工作,要求各地結合河湖項目建設,統籌安排資金或發動社會力量對年久失修的河湖文化遺產進行修繕維護,對仍在發揮效益的河湖文化遺產加強日常管護,使其發揮最大的遺產效益、文化效益和社會效益。
80處河湖文化遺產名單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