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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準了福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以下簡稱七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閩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是我省繼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協同立法后,再次打破行政邊界,開展區域協同立法。
《決定》要求,七市共同建立協同保護機制,按照生態優先、科學規劃、統籌協調、跨域聯動、綜合施策的要求,堅持上下游聯動、干支流統籌、左右岸合力,確保閩江流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協同并進。
《決定》明確,七市政府要建立健全閩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重大事項,共同協商解決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問題,加強協同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改善閩江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
《決定》提出,七市要從立法協同、執法協同、司法協同、監督協同四個維度,并對規劃統一、信息互通共享、聯合河湖長制、應急預警處置、上下游生態補償等內容作出制度設計和安排,并對閩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共建、共治、共管、共享作出了原則規定。
同時,《決定》充分考慮到各地的實際需要,如上游地區和下游地區對生態補償等方面需求和主張有所差異。因此立法中也鼓勵各市在法規文本內容大部分一致的前提下,適當補充本地有特點、可操作性強的規定。(記者 鄭昭 朱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