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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2日從省醫保局獲悉,省醫保局、省財政廳和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11日下發通知,要求今年繼續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人均財政補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明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每人不低于350元。
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其中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不低于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不低于30元,明年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0元。對于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通知稱,要穩定居民醫保住院待遇水平,確保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按病種(DRG)收付費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與原有付費方式參保人員實際報銷比例平穩銜接,切實保障參保人待遇水平不降低。合理提高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平,將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保障范圍,住院分娩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醫保住院保障范圍。(記者 胡一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