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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日前漳州市建立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及購房款繳交告知單制度,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公開《商品房銷售風險提示》《商品預售許可證》(《商品房現房銷售備案證》)、預售資金監管賬戶、POS機商戶號等信息,并組織購房人現場簽字確認《購房款繳交告知單》、留存建檔,以便接受檢查。
據悉,建立商品房銷售風險提示及購房款繳交告知單制度,旨在提醒購房者注意規避商品房交易環節的常見風險,保障預售資金安全,以防范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挪用預售資金,確保預售資金有效用于項目工程建設,維護購房人及農民工等多方合法權益。相關張貼公示信息內容將列入房地產市場日常檢查項目。
此次漳州要求公示公開的《商品房銷售風險提示》中,涵蓋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擅自銷售、以“養老”名義進行虛假宣傳等14項存在或潛在風險。購房人如有發現相關風險問題,可留存相關證據并及時向項目屬地住建部門投訴舉報。(記者 蔡柳楠 通訊員 李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