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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異地就醫需要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那么異地就醫備案有效期是多久?需要就診一次就備案一次嗎?這是許多群眾心中的困惑。
針對這一問題,省醫保局作出了具體解釋。異地就醫主要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跨省異地長期居住的人員,包括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這三類人員辦理登記備案后,只要沒有申請變更備案信息或者參保狀態沒有發生改變,那么備案長期有效,沒有就診次數限制,在有效期內不需要隔段時間再繼續辦理備案。
第二種是跨省臨時外出就醫的人員,主要包括異地轉診就醫人員,因工作、旅游等原因異地急診搶救人員,其他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其中異地轉診就醫人員,其他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辦理備案登記后,備案有效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具體時限要看參保地規定),在有效期內可以在備案地多次就診,并享受醫保直接結算,不需要就診一次備案一次。因工作、旅游等原因,異地急診搶救人員視同已備案,無需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就醫尚未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的,醫療機構按就醫地醫保部門要求正確傳送“急診”標志,參保地視同已備案,允許參保人員按參保地異地急診搶救相關待遇標準直接結算相關門診、住院醫療費用。
(記者 張靜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