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廳印發《關于組織開展高等學校法治工作測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認真對照測評指標,堅持以評促建,通過測評查漏補缺,建章立制,提高學校法治工作規范化、科學化水平,服務學校高質量發展。省教育廳將按照教育部《高等學校法治工作測評指標》體系,分階段、分步驟、分類型,計劃用3年時間實現對全省高校法治工作測評全覆蓋。
測評指標體系與主要內容
測評指標采用教育部統一制定的《高等學校法治工作測評指標》(以下簡稱《測評指標》),采取百分制,主要內容包含領導和工作推動機制、規章制度建設、內部治理結構、法律風險防控、法治教育、權益保護、法治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法治工作成效等8個一級指標,36個二級指標,81個三級指標,5個法治工作創新的附加項。
測評對象與測評周期
測評對象為全省88所高校(不含廈門大學、華僑大學,其測評工作按教育部相關通知執行,下同),包括39所本科院校(含2所成人高校),49所高職高專院校(含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測評周期為2022-2024年。
測評工作流程
法治工作測評分為學校自評和實地復核兩個部分。各高校對照《測評指標》開展自評,全面梳理學校法治工作情況,形成年度法治工作自評報告。2022-2024年,對全省高校采取隨機抽查的形式,每年抽取部分高校,組織專家組進行實地復核。本科高校(含成人高校)和省屬高職高專院校,每年按33.3%的比例抽取實地復核,三年全覆蓋。市屬和民辦高職高專院校(含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每年按10%的比例抽取實地復核。其他市屬高職高專院校由所在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組織復核。
省教育廳將聯合省司法廳,委托省教育評估中心組織開展法治工作測評。測評結果將作為高校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述法及高校綜合督導等重要參考,由省教育廳統一運用。同時省教育廳還將加大高校法治工作特色經驗宣傳推廣力度,加快推進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