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消費在福建”系列宣傳活動啟動
去年福建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發布
(相關資料圖)
15日上午,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暨“提振消費信心——放心消費在福建”系列宣傳活動啟動儀式在榕舉行。省市20余個部門通過咨詢服務活動,向到場市民宣傳消費維權法律法規。
活動發布了2022年度福建省消費投訴分析報告和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等。2022年度福建省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涵蓋未成年人文身、旅游消費、預付式消費、格式條款的認定等熱點問題。
志愿者向市民宣傳消費維權知識。記者 沐方婷 攝
案例一:
水費暴漲引糾紛
調解之后留謎團
林先生投訴稱,2021年10月和11月家中用水量暴漲,到2022年4月,因欠費被福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務二公司中止供水并拆除水表后,林先生才發現已經拖欠水費包含違約金高達5539.15元。
后經福建省消委會調解,雙方達成協議,供水公司免除用戶因欠費產生的違約金與加價費用。付清欠費后,林先生因供水系統依舊顯示欠費等問題,再度將供水公司投訴至省消委會。省消委會將繼續跟進核實該情況,也提醒消費者,留意查看每月水費,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供水公司反映。
案例二:
為未成年人文身
工作室賠償清洗費
13歲女孩在福鼎市一工作室文身,家長得知后向當地消委會投訴,要求經營者賠償清洗文身痕跡的相關費用和該未成年人手臂皮膚損傷修復費用。當地消委會調查發現,該工作室違法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消委會工作人員對經營者進行了相關法律法規宣導,經營者最終同意支付1800元作為文身清洗費,并承諾今后不再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案例三:
“先行墊付”
避免異地游客滯留
2022年多名省外游客到平潭旅游時,向平潭綜合實驗區同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汽車并繳納押金,然而游客歸還汽車時,該公司卻以不同借口拖延退還押金。在“先行墊付、代位追償”維權模式下,經當地監管、政法等部門的評估與多方調解,三天后經營者全額支付了消委會的墊付款,避免異地游客為解決消費權益糾紛而滯留旅游地。
案例四:
基層消協分會
設法解決預付式消費糾紛
2022年2月25日,20多名消費者投訴稱,莆田辰鑫裝潢材料店收到定制瑪格全屋家具貨款200余萬元后,不僅未向廠家下訂,還在注銷門店后繼續向消費者收取貨款。經過十余天的協調,莆田市城廂區消委會霞林分會與鳳凰山分會通過新隆錦建材商行代理莆田瑪格品牌業務,并負責處理辰鑫材料店遺留問題。最終商場方、廠方、新隆錦建材商行與25名消費者分別達成調解協議,妥善解決消費糾紛。
案例五:
開發商虛假宣傳售房
用格式合同免責被罰
福州世茂嘉年華置業有限公司在銷售閩侯南通世茂璀璨濱江商品房項目時,向購房人宣傳其相關商品房時,將與政府批準規劃不符的空間宣傳成贈送面積,誤導客戶購買與設計規劃不符的空間。該公司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中擬定免除其可能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責任的條款。后經舉報,當地監管部門認定,當事人的以上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76.7萬元。
案例六:
商家宣稱有獎銷售
顧客中獎卻不兌現
霜韻子(廈門)貿易有限公司“雙十一”期間在其淘寶店鋪首頁宣傳:2021年11月1日起全場實付金額TOP1、成功付款的第一至第三名消費者送3190元戴森吹風機,成功付款的第四名至第十名消費者可享受免單等優惠。消費者劉某購物后,因無法兌獎遂向當地監管部門投訴。執法機關現場檢查發現,成功付款的前十名消費者并沒有得到相應獎勵,該公司采用謊稱有獎的方式進行有獎銷售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被當地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萬元。
案件七: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被罰2888.88萬元
2019年8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江某某明知“久動力”補腎壯陽類壓片糖果含有他達那非或氨基他達那非,仍多次向黃某某購買,并通過網絡銷售至25個省份,金額至少為288.888萬元。
2022年1月,晉江市檢察院向晉江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江某某承擔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2888.88萬元,召回已銷售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銷毀,并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賠禮道歉。2022年12月,晉江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所有訴訟請求。
案例八:
多部門聯動
整治醫療美容行業亂象
針對漳州市薌城區部分醫療美容機構非法從事醫療美容服務,存在衛生條件不達標、消毒不到位、操作人員無執業醫師資質等亂象,薌城區檢察院啟動行政公益訴訟辦案程序,向當地衛生健康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整治轄區內醫療美容服務亂象。
2022年11月,薌城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法院、區委網信辦等十部門,聯合開展醫療美容行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成功搗毀兩處大批量制售假冒醫學美容產品窩點,8名涉案人員被批準逮捕,剎住醫療美容行業亂象。
案例九:
生產、銷售不合格生發液
被罰貨款十倍賠償金
2020年12月,林某以14940元向廈門某公司購買三套生發液,購買前該公司承諾該生發液為全中藥且無副作用,然而林某使用后皮膚卻出現紅點、長痘現象,銷售公司告知林某屬正常排毒,用酒精消毒即可,后林某因頭部暈癢等原因前往醫院就診。雙方遂生爭議且經協商未果,林某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廈門某公司返還貨款14940元并支付貨款十倍的賠償金149400元。
一審法院依法委托鑒定機構對生發液進行了鑒定,在其中檢測出米諾地爾成分。最終,法院認定案涉生發液屬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化妝品,并判令廈門某公司返還貨款同時需支付林某價款十倍賠償金。
案例十:
快遞保價22萬元
上訴終獲全額賠償
2021年7月,魏某某通過某速運公司從廈門市快遞一件大益牌普洱茶到廣東省東莞市客戶處,支付運費396元、保價費1100元,保價金額為22萬元。快件寄到東莞市客戶處時,因快件外包裝破損,客戶拒收。據司法鑒定,案涉茶葉運輸之前原價值22萬元,運輸期間價值折損16萬元。魏某某多次向廈門某速運公司索賠未果后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該速運公司賠償魏某某損失5萬元,魏某某不服,提起上訴。經審理,二審法院改判廈門某速運公司賠償魏某某損失22萬元。(記者 沐方婷 通訊員 徐小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