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簡稱“條例”),梳理營商環境建設中存在的堵點難點痛點問題,通過立法明確解決途徑。該《條例》明確,設置免責情形,免除或者減輕責任,鼓勵各地各部門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大膽創新突破;探索柔性監管,提出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強調給企業留足發展空間的同時確保質量和安全。
目前,福建省扎實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新通過的《條例》堅持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國際化,體現福建全力打造能辦事、快辦事、辦成事的“便利福建”工作方向;立法推進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對提升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提出方向和要求;突出“數字福建”建設成果應用,拓展了“數字福建”成果的應用場景,并對數字化、信息化支撐營商環境提出更高的要求。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說,制定《條例》將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是持續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是鞏固福建省營商環境改革成果的有力保障,是破解營商環境堵點、難點問題的現實需要。
該《條例》針對企業用工難,創新人才建設機制和企業用工模式,提出探索“共享用工”和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的新思路;針對企業融資難,提出完善金融機構監管考核和激勵機制,加大對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針對政務數據共享難,強調促進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按照統一標準建設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臺,確保數據安全;針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待加強,提出構建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執法聯動協作機制、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維權援助機制,實行懲罰性賠償制度;針對防止出現“新官不理舊賬”情形,提出通過預算管理、審計監督、績效考核等,建立拖欠賬款行為約束懲戒機制。(記者 龍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