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結束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全民健身條例》《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福建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一批福建省地方性法規。這些法規不少內容與百姓、企業息息相關,值得關注。
《福建省全民健身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明確,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為本省全民健身周。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在全民健身日向公眾免費開放,鼓勵體育設施、體育旅游景區在全民健身周向公眾免費開放。中小學校要保證學生每天校內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針對群眾最關心的健身場地開放及收費問題,《條例》規定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向公眾免費或者低收費開放,除季節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情形關閉外,每年開放時間不少于三百三十日,且每周不少于五十六小時。
《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同時廢止。《條例》圍繞生態環境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法律責任等進行規范,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執行國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本單位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不得超過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實行排污許可證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排污前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排污,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條例》還明確,高考、中考期間在考點周圍區域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福建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于7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條例》從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司法鑒定程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給予規范。《條例》規定,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當事人對司法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辦案機關申請重新鑒定,辦案機關不同意重新鑒定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當事人未經辦案機關同意,私自委托進行重新鑒定,司法鑒定機構不得受理。《條例》還加大了對虛假鑒定、違規鑒定、騙取登記等司法鑒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進一步細化了罰款額度和停止執業處罰時限區間。
《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規定。《條例》要求,本省推行個體工商戶全程智能化登記,簡化登記申請材料,實現智能化審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落實各項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措施,降低企業用地、用水、用電、用網等各項成本,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推廣在線兌現。對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目錄清單之外的前述收費和保證金一律不得收取。目錄清單應當向社會公布,并實行動態管理。
會議還表決通過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廢止《福建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福建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條例》的決定和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都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決定作相應修改后重新公布。新修改的省人口計生條例調整完善了生育政策、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并取消限制生育措施,規定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10天育兒假,符合條件的家庭,在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予以適當照顧。(記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