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場監管部門向媒體披露一起蹊蹺的舉報案件,舉報人舉報超市大米過期8.5小時。不過,最終,這位舉報人并未獲得獎勵。
毫不猶豫拿起大米去結賬 付款后立即返回售賣區舉報
3月1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溫某舉報,稱某超市禹洲店銷售過期大米。溫某要求市場監管部門給予舉報獎勵,同時不需要組織調解。
執法人員趕赴現場查清事實,該超市在售的2包“牧馬湖丁優米”生產日期為2021年8月28日,保質期6個月。舉報時,該款大米過期8.5小時,檢查時,大米超過保質期9小時。溫某真的有火眼金睛嗎?蹊蹺的訴求背后,藏著什么樣的消費動機?
通過調閱超市監控錄像,3月1日8點04分,溫某進入超市并徑直走向大米售賣區域,毫不猶豫地拿起“牧馬湖丁優米”前往收銀臺結賬。8點08分付款成功后立即再次進入超市的大米售賣區域,要求超市賠償并撥打舉報電話,全程操作“一氣呵成”。溫某立即維權的舉動、要求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卻又不需要組織調解的訴求,也都與一般消費者的正常反應相去甚遠。
與店長微信記錄露端倪 “私了”金額從600元升至1000元
真正的原因在溫某與超市店長的微信聊天記錄里露出端倪。溫某要求超市“私了”的金額,在事發后的5天內,從600元上升至1000元,溫某稱是前往處理賠償的路程成本。
鑒于超市銷售2包過期大米的行為系初次違法,后果輕微且及時改正,市場監管部門決定不予立案,同時制發《警示告誡書》要求超市嚴格執行已制定的《食品保質期管理流程制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體現了包容審慎監管與柔性執法的理念。
溫某因所舉報的內容不屬于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未能獲得舉報獎勵。市場監管部門向溫某送達了《不予立案結果告知書》,勸誡其合理使用投訴舉報權、將有限的行政資源留給真正有需要的消費者;遵循誠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避免從事碰瓷維權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公民應當與市場主體協同抵制違背公序良俗或故意擾亂行政機關工作秩序的投訴舉報行為,共同營造公平有序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