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理委員會原主任林文耀(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三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林文耀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三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林文耀利用擔任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計劃基建體改處處長,福建省衛生廳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漳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副書記,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副書記、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