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疑似“中國電科清明節強制加班怒懟領導”的相關聊天記錄在網絡上傳播。
相關話題立刻登上微博熱搜
據多張聊天截圖顯示,中國電科成都事業部一副經理通知清明節需要兩人加班,因無員工主動報名,其隨即指定了兩人。被指定的員工陳某某在群聊中明確表示拒絕加班,并將自己在過去一段時間加班的怨氣一并發出,引起了部門同事共鳴,眾人紛紛要求辭職。消息一出,相關話題立刻登上微博熱搜。
領導強制安排加班被懟
員工紛紛要求辭職
根據網上聊天截圖顯示,事情起因是在中國電科“CETC-軟件開發課”的微信聊天群中,一位領導董某安排清明節兩個人加班,由于沒有自愿報名人員,于是自己指定了陳某與另一名員工。之后,陳某明確拒絕加班要求,并怒懟該領導董某,另把整個部門過去在工作中時常加班的怨氣通通發泄出來。陳某此舉也引發多個部門同事共鳴,以集體辭職來表達支持,最終導致軟件開發部門23人集體請求辭職,硬件和其他部門員工也有幾十人紛紛請辭。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聊天截圖
根據另外截圖顯示,此事在“CETC成都事業部”的413人微信大群中也傳播開來,另一位上級領導黃某也被怒懟,隨后疑似大領導龔總介入此事,并召集所有管理層人員次日開會。之后,有同事告訴陳某,經公司領導開會決定,“4、5號所有上個月加班超過48小時的,都帶薪休假一天”,并贊陳某“為多少人爭取到了一天帶薪休假”。在該聊天大群中,龔總表示“我們不要怕提意見,公司運行難免有各種各樣的錯誤,就是要敢于提出來……但是,我們提意見也要講方式方法,不要傷了同事和氣。”隨后,被懟的黃某和董某也公開道歉。
根據相關知情人士提供的線索,涉事單位疑似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研究所。5日上午,新黃河記者多次撥打中電科十所多部電話,均無人接聽。隨后,記者致電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總部,一位值班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從新聞媒體上關注到此事,但具體情況并不清楚,待相關工作人員核實清楚后,會有統一的回復。
當事人疑似已辭職
5月上午,疑似當事人陳某回應稱已經從中電科離職。陳某在疑似個人視頻號中回應:“謝謝大家的關心、鼓勵與支持,我也不開直播、不帶貨、不收大家的紅包、禮品、不需要大家刷禮物,我不想當網紅,只想和之前的生活一樣。”新黃河記者嘗試聯系陳某,截至發稿前未獲回復。
四川省市兩級總工會介入
4月5日,記者從四川省總工會獲悉,對于當前輿論廣泛關注的疑似“中國電科員工怒懟領導清明節強制安排加班”的工作群聊天記錄在網上曝光的相關情況,四川省總工會已第一時間啟動工作程序,積極跟進協調處置,認真核查相關情況,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今天凌晨,疑似“中國電科員工怒懟領導清明節強制安排加班”的相關聊天記錄在網絡上傳播。根據網傳聊天記錄截屏顯示,事情起因為中國電科(CETC)成都區軟件開發事業部的一名員工陳某,因領導強制安排清明節加班而情緒爆發,將自己過去一段時間加班的怨氣一并吐出,并引起了部門同事的集體共鳴,紛紛向公司表態請辭。目前,根據聊天記錄可追蹤到的事態進展,該公司已要求兩名涉事領導在工作群向員工公開道歉,但疑似當事人陳某回應已經離職。有媒體致電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總部詢問相關事宜,一名內部員工表示,他們在新聞媒體上關注到此事,但具體情況并不清楚。待相關工作人員核實清楚后,將進行統一回復。
四川省總工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上述網絡曝光的情況,他們正與成都市總工會深入開展調查核實工作,若確實存在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將采取措施,堅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他們還將積極介入涉事企業,敦促企業開展集體協商,聆聽職工心聲,以和諧的勞動關系為底色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同時基于對當事人的保護,希望事件能夠不要在網絡上持續發酵,化解矛盾才是破題關鍵。
中國電科回應“員工痛批強制加班”
非集團公司所屬成員單位和員工
5日,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科”)回復人民網財經表示,網傳微信群聊天記錄所涉單位和人員,非集團公司所屬成員單位和員工。
中國電科新聞發言人表示,近日,中國電科關注到多個網絡平臺根據網傳“CETC成都事業部(413)”和“CETC-軟件開發課(27)”兩個微信群聊天記錄,發布和傳播有關中國電科的不實信息和言論。中國電科高度重視,認真排查,上述微信群聊天記錄所涉單位和人員,非集團公司所屬成員單位和員工。對于傳播、擴散虛假不實信息的行為,集團公司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被強制加班如何維權?
員工遭遇公司強制加班,又該如何維護自己正當權利?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如果出現緊急事件,在危害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適當突破上述規定。沒有特殊情況強迫勞動者加班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