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眉山
(資料圖片)
彭山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
破獲一起銷售偽劣汽油案
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
查獲車輛6輛
涉案金額200余萬元
最讓人吃驚的是
這個銷售偽劣汽油的加油站
居然是由面包車改裝而成的
“移動加油站”
犯罪嫌疑人
還購買了均為報廢的油罐車
大貨車、小型廂式貨車進行修整
用于集中存儲劣質汽油
經現場提取油品送省內權威機構檢驗
馬某等人長期銷售的汽油辛烷值不達標
苯含量超標近十倍
鑒定結論為不合格汽油
這些不合格的汽油
打著低于市場價的字眼吸引車主購買
車主使用后不僅對汽車有損傷
同時燃燒也會導致油耗增加
尾氣超標,造成空氣污染
汽油屬于易燃危險化學品
這樣非法改裝車輛還載著汽油到處跑
相當于懷里揣著一個定時炸彈
害人又害己
相關案例
2021年8月31日,四川省遂寧市大英縣應急管理局聯合大英縣公安局歷經兩個多月成功偵破一起危險作業案。
2021年5月以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將兩輛白色面包車后排改裝成可存儲汽油的塑料油罐并裝上加油機,進購60余萬元車用汽油存儲到塑料油罐內,在未辦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鄢某某向他人出售汽油,從中獲利6萬余元。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危險物品經營、存儲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的規定,涉嫌危險作業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已將此案移送審查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
汽油屬于危險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
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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