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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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黃雯平 王媛
購買的“寵物醫療險”明明符合賠付條件,寵物生病卻得不到分毫賠付——日前,青島市民撥打80889311熱線找到記者和律師求助,稱自己購買“寵物保險”被“坑”,買保險時的“定點醫院”到了賠付時卻莫名“被下架”。“寵物保險”為何投保容易賠付難?以“下架醫院”為手段逃避賠付責任這合理嗎?天天3·15半島維權律師天團來“評理說法”。
一拖再拖、下架定點,“寵物保險”遭遇賠付難
去年10月份,市民崔女士在某視頻直播平臺看到眾安保險在介紹寵物醫療險,“主播說了,購買寵物醫療保險后,多病種可賠付,寵物意外受傷也可享受保額。”當時,崔女士一下就心動了,她一共養了4只貓,為每只貓都購買了一份保險。崔女士購買的是“無憂險”,一份醫療險每年要花費799元,按月扣費的情況下,四份保單每月一共扣費240元。
崔女士購買的寵物醫療保險
后來,崔女士養的英短貓感染了上呼吸道疾病,于是她帶著貓到眾安保險的定點寵物醫院治療,花費數千元。治療結束后,崔女士拿著寵物醫院開具的材料申請賠付,然而與直播間承諾的“提交申請后1至3個工作日就能完成理賠”截然不同,一個多月過去了,崔女士沒得到一分賠償金。
今年1月份,崔女士撥打了眾安保險客服電話。眾安保險青島地區高經理稱,崔女士的貓“本次就診費用非必須且合理的醫療費用”,并指“未在定點寵物醫療機構接受治療”,因此無法進行賠付。
但崔女士表示,自己是按照正常流程申請賠付的,貓也是在定點醫院治療的。“但是在我提出賠付后,眾安保險就把這家醫院下架了。”崔女士認為,這才是“不符合賠付”的實際情況。
崔女士向記者強調,她是在線上購買的寵物醫療險,想要獲得理賠只能靠撥打電話咨詢,“心里面總是不放心,自己買得寵物保險就像是虛擬產品,我都不知道去哪找人解決問題。”
“投保未賠付”并非個例,寵物醫療險市場亂象叢生
崔女士的遭遇并非個例。記者搜索黑貓投訴平臺發現,有關寵物保險投訴信息多達297條, “退保扣費”、“拒絕理賠”、“無法退保”等關鍵詞是大部分消費者投訴的原因。
一位消費者跟崔女士有著同樣經歷,他曾在在某平臺買的眾安寵物中和保障險,買的時候查詢確認,其寵物就診的醫院就在投保定點醫院名單內。但他發現,理賠審核時間超過了15個工作日,并且理賠下來的金額也并未按60%報銷。
消費者投訴
“當時我就投訴了,但客服并未給予處理。后續再申請胰腺炎理賠的時候,平臺界面直接關閉了理賠通道,顯示該醫院不再是定點寵物醫院!”這名消費者要求眾安保險退還3657元賠付金。
另一名消費者在黑貓投訴平臺發出質疑,因為他在進行理賠申請時,被告知“該疾病在免責范圍內無法賠償”,但他仔細翻閱所有投保告知書和說明書發現,這種病并未出現在任何免責范圍內,向售后客服致電詢問后也得到了肯定回答,即告知書上確實沒有將免責病因列明并明確告知消費者。
半島維權律師天團:
保險公司單方面“下架醫院”無法律效力
劉超律師 天天3·15半島維權律師天團成員、北京德和衡(青島)律師事務所高級聯席合伙人
劉超律師專長于公司訴訟與非訴、反壟斷與競爭法、政府法律事務,針對寵物保險公司房以“下架醫院”為手段拒賠的行為,他表示“顯然不合理”。
從合同履行的角度而言,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第五百零九條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均有拘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且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保險合同成立時,保險公司已經確定了定點醫院,且該定點醫院名單直接影響消費者是否購買該保險產品,如果保險公司下架定點醫院,屬于合同內容的變更,保險公司應當事先通知,并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能變更,否則,該等變更對消費者不產生法律效力。
另外,保險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且未與消費者協商一致即惡意下架定點醫院的行為,還涉嫌違反《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2020修正) 》第六條第(七)項“惡意設置事實上不能履行的條款,造成對方當事人無法履行合同”之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依據該辦法第十二條“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保險公司施以相應行政處罰。
那么購買“寵物保險”,必須到指定醫院就醫才能賠付,這算不算“捆綁銷售”呢?劉超律師指出,“捆綁銷售”的法律規制源于2017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禁止不正當附條件銷售行為】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按照該條款的表述,購買寵物保險,必須到指定意愿就醫才能賠付,顯然屬于“捆綁銷售”或“搭售”。但是,上述搭售條款在2019年反法修訂時被刪除。
購買寵物保險系消費者與保險機構建立保險合同關系,雙方可在合同訂立前,就有關條款充分協商,消費者如對“必須到指定醫院就醫”有異議,可拒絕購買相關保險產品。
從誠實信用原則和合理分配雙方權責和的角度講,保險公司限定指定醫院就醫,系基于經營和理賠風險等因素的考量,有其合理性。但是,如果保險公司通過格式合同銷售相應產品,但未就指定醫院的限定條件充分提醒和釋明,或者保險公司的指定醫院并無特定資質要求、除指定醫院外尚有其他具備同等資質條件的醫院等的,涉嫌采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或加重消費者負擔。
進展:消費者收到理賠金,官方提醒防范銷售誤導
截至發稿,崔女士告訴記者,經反復協商,眾安保險最終將理賠金付給了崔女士。
亞寵研究院發布《寵物行業藍皮書:2022中國寵物行業發展報告》,其中《報告》顯示超過六成的寵物主都有寵物保險的消費需求,寵物保險也是寵物主投資意愿最高的服務特色項目。
記者在抖音搜索寵物保險看到,目前在售寵物保險公司主要有眾安保險、中國大地、平安保險等,價格在8元至799元之間。另外,支付寶平臺上架了各種寵物保險產品,如寵物醫療險、寵物綜合保障險、寵物意外醫療險、露營意外險寵物同行版等,保障范圍包括醫療費用、意外傷害,價格在1.58元至108元之間,保額處在3元至45萬元之間。
網上的寵物保險產品
去年9月,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2年第5期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注意防范保險銷售誤導行為。在一些網絡平臺上可以看到,有些商家打著“低價、賠付高”的幌子吸引消費者購買保險,有些消費者在未了解保險內容及條款的情況下就進行投保,這種方式極易引發消費糾紛或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