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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評論員 宋守山
在網絡“探店”等商業推廣行為越來越多的今天,湖北某地對網絡“探店”未標明“廣告”二字開出罰單,這引發了廣泛議論。此張罰單本身并無爭議,因為根據今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事實很好判定,處罰并無不當。這張罰單不僅對各地如何規范互聯網商業推廣行為起到了示范效應、對“自媒體”制作者具有警示意義,更為重要的是讓我們思索,面對越來越復雜的網絡環境,作為個體應該思考如何應對這類信息沖擊。
面對制作精美、難以判斷的各種網絡視頻,到底是廣告還是分享,是餡餅還是陷阱?《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的施行,的確對消費者起到了一定保護作用。但是,相對外部世界的快速發展,其既有規則仍具有一定的滯后性。比如,根據目前“規定”,對“互聯網廣告”的判定有兩個要素,一是“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另一個是“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這兩者之間用了一個“并”字。也就是說,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如果以“探店”之名行互聯網廣告之實的視頻沒有加購買鏈接呢?是不是就不在監管范圍之內?若湖北這條被罰的“探店”視頻沒有加鏈接,是不是可以被免于處罰?回答很有可能是肯定的。
但是,加不加“購物鏈接”似乎都沒有改變其“商業推廣”的事實。再回頭看一下傳統廣告,無論是電視廣告還是紙媒廣告,有多少帶有購買渠道呢?有時候就是一個形象展示。但這并沒有影響我們對其是“廣告”的判斷。而網絡上一條夸大的推文或一條虛假廣告,沒標明“廣告”或未附加購物鏈接,導致的危害和影響可能更大。因為大家覺得這就是個人分享,從而產生信任。
國家的確在強化網絡空間監管。但是,面對海量的互聯網信息,做到對每一條商業推廣內容做篩選,既不現實,也難以具備很高的可操作性。作為個體,更應該從自身做起,提高對于網絡內容的分辨力。我們無法將自身免于“傷害”寄希望于外部的一個“清潔”網絡環境,畢竟那只是一種理想狀態。其實,當我看到這條信息的時候,第一時間想的是,這種視頻怎么還有人相信呢?
(作者為青島科技大學傳媒學院副教授、媒介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