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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福建省衛健委公示2023年3月份16起行政處罰案件,其中,13起案件均是美容機構、診所(含個人)等涉嫌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被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涉案藥品器械、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
安溪縣城廂鎮茜茜美容店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安溪縣衛生計生執法大隊依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決定沒收該美容店違法所得500元,沒收涉案藥品器械,罰款5萬元。
安溪縣城廂索爾美容院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安溪縣衛生計生執法大隊依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決定沒收該美容店違法所得436元,沒收涉案藥品器械,罰款5萬元。
廈門市思明區張燕美容店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廈門市思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所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基本醫療衛生和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醫師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沒收該美容店違法所得500元,罰款5萬元。
許榅信牙科診所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政和縣衛生健康監督所依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和《政和縣衛生健康監督所關于部分行政處罰案件裁量問題專題會議紀要》(政衛監紀要〔2022〕1號)的規定,責令該牙科診所停止執業活動,沒收涉案藥品器械,沒收違法所得3.52966萬元,罰款19.41313萬元。
李銘銪、劉妙忠、楊忠佺、陳秋華、王英會、葉永明、陳良福、薛理香8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分別被當地衛健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醫療器械、藥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劉妙鈴涉嫌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非醫師擅自行醫,福安市衛生健康監督所依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110元,沒收藥品器械,罰款11萬元。
黎芝英涉嫌非醫師行醫,違反了《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晉江市衛生監督所依據《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決定取締,責令當事人停止執業活動;沒收藥品器械;罰款5萬元。
另外2起分別是詔安安定康復醫院超核準床位數收治住院病人案、福建聯盛合成革有限公司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