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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節日市場價格行為,保障糧食、蔬菜、肉類、旅游、餐飲、住宿、能源、防疫物資、煙酒茶葉、交通運輸等重要民生商品(含服務,下同)和節日消費商品供應充足、價格穩定,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營造健康有序的節日市場秩序,1月12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泉州市發改委聯合發布《規范節日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提醒各有關經營者要依法明碼標價、自覺規范促銷行為。
增強責任意識。經營者要嚴格執行《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違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遵循商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加強價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保供穩價工作,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依法明碼標價。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商品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維護價格公平。經營者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涉疫物資。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規范促銷行為。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應當真實準確、清晰醒目標示活動信息。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的,應當顯著標明條件。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應當顯著標明期限。不得實施虛假優惠折價或者價格比較、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
注重消費維權。要重視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務體系,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管理,及時、積極處置消費投訴,妥善化解矛盾糾紛,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泉州市發改委提醒經營者,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實施哄抬價格等行為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即日起,泉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泉州市各級發改部門將加強市場價格監測,提高對購銷情況、供應秩序的關注度,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消費者如遇到價格糾紛或者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15”熱線電話或直接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