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天津政務網發布:《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共包括新增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推動京津冀同城便利化、放寬個人與企業增量指標申請資格、完善小客車限購限行措施等11項舉措。除文件中有明確施行期限的條目外,措施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25年5月31日廢止,并將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其中,第三條措施提出,放寬京、冀戶籍以外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參與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條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參與競價的,將其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期限調整為近12個月;第六條措施提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或注冊地在本市的單位在本市新購置新能源小客車,給予每輛車2000元汽車充電消費券,全市不超過30000輛。
第九條措施提出,落實本市新建小區充電設施配建標準,推動老舊小區建設公共充電樁。支持公交場站充電設施建設,引導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城市綜合體、商場、公共停車場、產業園區等區域充電設施建設。三年內新建各類充電樁不少于1.5萬臺,2020年內新增公共充電樁4000臺。
另一方面,措施還提出將設置小客車區域指標。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在天津市購置小客車(不含面包車)可直接申領小客車區域指標。通過該類指標登記的車輛,不產生更新指標。但要注意的是,上述車輛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和16時至19時兩個時段,禁止在外環線以內區域(不含外環線)行駛。
同時,措施還在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推進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推動汽車配套設施建設、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力度、鼓勵企業促銷等方面作出了指示。
郭丁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