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鄉鎮街道的執法主體地位;強調執法協同,為打破各部門執法辦案壁壘提供法治保障;省、市、縣三級有了更明確的協調指導機構……11月25日,《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下稱《條例》)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明年1月起施行。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浙江率先在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出臺省級地方性法規,體現了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特征,為‘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助力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
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是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何曉明介紹,浙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一直走在全國前列,但在立法調研時發現各地仍存在職責權限不清、銜接機制不暢、力量不足等問題,急需通過立法強化法治保障。
《條例》從執法事項、執法協同、執法規范、執法保障、執法監督等方面進行了針對性的制度設計,總結提煉了浙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經驗,并積極回應和破解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基層執法曾經面臨“看得見、管不著”的問題,《條例》用立法的形式明確“一支隊伍管執法”,明確由鄉鎮、街道承接行政執法權。“《條例》為落實鄉鎮街道執法體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也為基層承接執法事項,實現各部門間執法辦案證據互認、提高執法部門辦案效率提供支撐。我們開展工作更有底氣了。”金華市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吳小平認為,這是實實在在給鄉鎮、街道賦權賦能。
加強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行政執法協同聯動;明確省、市、縣三級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的設立……《條例》進一步厘清了相關職責與權限,更大范圍統籌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條例》將整體智治作為行政執法活動的基本理念,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著力構建‘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體制機制,讓‘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有了新的動力。”省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副主任童劍峰說。
《條例》突出強調數字化,明確省政府應當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省統一的數字化行政執法平臺,實現執法業務集成整合和執法流程優化統一。“《條例》強化數字賦能,讓數字化改革的成果在條款中得到充分體現,促進線上線下全方位一體化融合,有助于把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成效持續轉化為治理效能、發展優勢。”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蔡寧說。(記者 沈吟 施力維 蔣欣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