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條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要求,本市逐步建立無障礙公交導乘系統。視力殘疾人持視力殘疾人證、導盲犬工作證可以攜帶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條例》明確多項無障礙便利措施,包括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應當設置扶手、輪椅專席或者專區、坡板等無障礙設施、設備,安裝字幕、語音報站裝置。本市逐步建立無障礙公交導乘系統,方便聽力、視力障礙者出行和換乘公交。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并標明無障礙停車位,專門用于肢體殘疾人駕駛或者乘坐的機動車停放,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旅館、酒店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配置一定比例的無障礙客房。
《條例》明確,本市提供政務服務和其他公共服務的場所應當創造條件,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手語、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務。此外,110、119、122、120等緊急呼叫系統應當具備文字信息傳送和語音呼叫功能,方便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報警、求助和呼救。12345市民服務熱線及其網絡平臺應當具備文字信息傳送和語音呼叫功能,方便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咨詢、求助、投訴、舉報、建議。
無障礙社會服務方面,本市舉辦的各類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應當根據視力、聽力或者肢體殘疾考生的實際需要,提供閱卷、書寫、助聽、唇語等便利,或者由工作人員予以協助。符合機動車駕駛資格考試條件的聽力障礙者參加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為其提供便利。此外,《條例》明確,視力殘疾人持視力殘疾人證、導盲犬工作證可以攜帶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記者 李澤偉)